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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庆生容留20人吸毒被判刑一年罚金五万

时间:2018-10-30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万艳)  “80后”女子过生日,邀请朋友聚一聚属人之常情,然而在KTV却容留朋友吸毒构成犯罪。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明,2017年12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罗某以过生日为由,邀请了胡某云、秦某萍、罗某英等人一起“玩”(指吸毒),胡某云联系好KTV后,罗某与胡某云、徐某红、徐某伟等人驾车来到安义县某音乐会所。21时许,被告人罗某等人来到该会所的V6包厢娱乐,并支付包厢费及卫生费共计8000元。期间,被告人罗某看到有人在吸食桌上盘子里的氯胺酮(俗称“K粉”)及掺有毒品的饮料。因家中有事,被告人罗某提前离开了包厢,V6包厢内的其他人员继续吸毒、玩乐。

  第二天凌晨,安义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安义县某音乐会所V6包厢有涉毒行为,遂依法对V6包厢进行查处,经甲基安非他明等项检测,徐某红、秦某萍、徐某文等二十人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二十人分别处予行政拘留、罚款。

  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罗某主动向安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8年8月6日经安义县人民医院检查,被告人罗某已怀孕。

  经法院委托,被告人罗某所在社区提交了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认为被告人罗某平时表现良好,团结和睦,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适于纳入社区矫正。

  另外,被告人罗某因赌博行为,于2011年5月25日、2013年11月27日分别受到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且一次容留二十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曾因赌博两次受到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罗某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已怀孕的身体状况,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被告人罗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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