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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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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可否分割另一方转移的共同财产?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结婚多年,做了多年生意,积累了雄厚的资产,一次意外让我发现我的丈夫竟然有个12岁的私生子,我通过个人关系查证属实,并发现丈夫用了我们 夫妻的共同财产给私生子买了两套商品房,房主写的正是私生子的名字,丈夫并不断地用我们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转移给了私生子,当我得知这些事实之后,心 灰意冷,也无法再与丈夫共同生活下去。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丈夫在我们夫妻存续期间转移的那些财产呢?

                       网友小丽

小丽网友:

  你有权分割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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