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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和前妻所育的儿子对姥爷留下的别墅 是否有继承权

编辑同志:

  我姥爷生前离过一次婚,和前妻生育有一个儿子(我大舅),离婚时大舅判给了姥爷的前妻抚养。我姥爷和我姥姥结婚后又生育了我母亲等四个子女,并购买了 一栋别墅。我姥姥去年去世,姥爷十年前就去世了。现我大舅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我姥爷名下遗留的那栋房产,请问我大舅有诉争房产的继承权么?假如有继承 权,份额应是多少?

网友 若雪

若雪网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结合你介绍的案情,你大舅虽然当时由你姥爷前妻抚养成人,但他仍是你姥 爷的亲生儿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身份,故对你姥爷名下的房屋遗产有继承权,但该房屋遗产因是你姥爷和你姥 姥生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房屋遗产应划分出二分之一属于你姥姥的份额,剩余二分之一才是你姥爷的遗产份额,你大舅只能在房产二分之一份额内 参与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姥爷的父母和子女均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如你姥爷的父母先于他去世的话,你姥爷的遗产应由你姥姥、你大舅 和你母亲等四个子女共计六人继承,平均每个继承人继承房产总份额二分之一的六分之一,即每人分得房产十二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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