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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汨罗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时间:2020-01-13  【转载】

因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近日,汨罗一男子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7月,被告人郑某在其位于汨罗市新市镇的家中多次容留霍某、李某、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混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因此,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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