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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小学生学校玩耍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0-04-26 【转载】
【读者来信】
我家女儿今年12岁,上五年级,在学校读书下课时间和同班同学赵某嬉闹玩耍,女儿邀请赵某手挽手转圈圈玩,越转越快,失去了重心,两个人同时摔倒在地。同学赵某垫底,女儿压倒他身上,赵某被磕掉一颗门牙,另一个门牙磕掉一半,我们需要赔偿补牙的全部费用吗,责任如何划分,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静回复:您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的责任尚需结合其监管职责及过错予以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其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及老师未及时进行巡视、劝阻与安全防范或者学校设施有瑕疵导致受伤的,具有一定看护不力的责任,但若学校以校规校纪、班级规章制度等形式明令禁止类似游戏,并在课堂前后尽到了充分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无法对该事件有合理预见的,校方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您的女儿主动邀请赵某玩耍具有危险性的游戏,有一定过错,您作为其监护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伤进行赔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同学赵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校园安全需由学校、家长、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构建,希望您能妥善处理好此事,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及校方沟通协商解决。(天津工人报通讯员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