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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时间:2020-08-04  【转载】

“我作为一名驾校“师傅”,本应带头遵守安全法规,反而酒后铤而走险,自己的人身都挂科了。”庭审中,刘某伍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刘某伍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9月16日晚,刘某伍与朋友刘某波等人在某餐馆吃饭饮酒时,获悉其住在临澧县四新岗敬老院的母亲犯病,便与妻子熊某妹约好在“瑞麟宾馆”会合后一同去看望。刘某伍随即驾驶学教练车前往约定地点,被依法查处酒驾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抽取血样后送检,刘某伍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4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伍有以下量刑情节: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从重处罚;2、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从重处罚;3、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伍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临澧县司法局对其做出的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可以适用非监禁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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