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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时间:2021-01-25  【转载】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常见的服务期限,有3年或5年。通常是用人公司会对下列三类人员适用:


(1)用人公司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


(2)用人公司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过特殊培训的人员,例如飞行人员、银行职员;


(3)用人公司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提供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约定在离职后某段时间内,不得在某地域从事某行业的限制。


(2)常见的期限是2年,但竞业限制只能用于用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其他员工是不能适用竞业限制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会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3)因此,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仅限于上述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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