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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作伪证 当事人及证人被处以罚款

时间:2021-06-2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邢文川)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出四份“诚信罚单”,敦促当事人、证人诚信诉讼,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审判。


  原告王某在被告甲铸造厂上班未满一个月就因工受伤,王某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本案中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双方均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双方证人陈述的内容却截然相反。


  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依职权调取证据,查明了甲铸造厂的主要负责人罗某指使证人作伪证,三位证人碍于情面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的事实。罗某及三位证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并提交书面悔过书,法院根据其情节处以罚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协议。


  结案后,原、被告已就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问题自行和解并履行,避免了讼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大足法院积极推动落实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一是在证人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责令证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以增强责任感,威慑故意作伪证的行为;二是告诫案件当事人指使证人作伪证会受到惩罚;三是加强事后处罚,对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落实具结制度以及对虚假陈述的制裁措施,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保障法院客观公正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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