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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约撤销的效力

时间:2022-04-10  【转载】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已经生效,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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