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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时间:2022-07-14 【转载】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给的费用,而且这笔用的存在是可以保障孩子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如对方拒绝的话,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完全可以进行用法律的程序来解决,让法院来给出一个非常公平的判决,保障到孩子的利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