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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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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2-09-06 【转载】
一、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
1.补足出资;
2.向其他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