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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吗

时间:2022-11-06  【转载】

 逮捕后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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