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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彩礼金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3-02-22  【转载】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喻某彩礼68000元及金手镯、金戒指各一个。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正月初六,喻某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达家礼仪,喻某给予黄某及其家人见面礼20000元,红包8000元。同年4月22日,喻某与黄某订婚,喻某给予黄某家订婚礼金60000元,给予黄某家客人散礼红包8400元,给予黄某家人红包2000元,给予黄某金手镯、金戒指各一个,同时,黄某家回礼20000元给喻某。另查明,喻某第一次去黄某家,黄某家给予喻某红包2000元。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喻某提出退婚并要求黄某返还彩礼。经多次协商无果,喻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喻某与黄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按照当地习俗订婚,此后,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因性格不合决定解除婚约,喻某与黄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喻某要求黄某退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只能部分得到支持,其中喻某给予的见面礼、见面红包、订婚礼金共计88000元,给付黄某家人红包2000元以及金手圈、金戒指,均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的,且数额较大,可认定为彩礼,应予返还;喻某给予黄某家客人散礼8400元,因其接受主体不属于黄某及其家人,故黄某没有返还义务。同时,黄某家给予喻某见面礼2000元及回礼订婚礼金20000元,应予抵减,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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