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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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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时间:2023-03-24  【转载】

(一)房地产继承(公证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


(二)房地产继承(司法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房地产继承(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


3.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签署《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5.1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


5.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5.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6.申请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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