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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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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条件

时间:2023-03-24  【转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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