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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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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24 【转载】
(一)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
1.双方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办理。
2.双方无约定的:承租人可以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二)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
1.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承租人可以诉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①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用赔偿
承租人诉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特殊情况下,出租人要适当补偿
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物的(包括在事实上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要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双方都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