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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出租方和承租方?

时间:2023-03-24  【转载】

1、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分配补偿款。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有权分割公租的拆迁补偿款的主体如下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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