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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的房子如何过户

时间:2023-04-27  【转载】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人可以补办房产证,补办房产证后,持补办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房产证丢失补办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房产证丢失的,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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