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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
时间:2023-05-23 【转载】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审查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
4.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善,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