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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时间:2023-05-23  【转载】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以下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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