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

时间:2023-06-24  【转载】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