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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车祸对方逃逸如何认定责任
时间:2023-09-23 【转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车祸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道路车祸后逃逸的;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