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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时间内发生的医疗费需要进行索赔
时间:2023-10-04 【转载】
一是从到医院挂号开始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一切相关联的合理支出(起诉时,我们需要先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然后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时,需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二是有的受害人在医院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出院了,但出院之后还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花费后续治疗费,对于这笔费用我们可以另外单独起诉,如果有相应的诊断、医嘱或者鉴定意见明确说明我们出院以后后续还要花多少钱,我们也可以在一开始起诉时,一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费用(损失)。也就是说,在医疗费方面,对于法庭辩论终结前,受害人可以就已经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钱进行索赔;对于还没有实际支出,但将来可能花费的钱,如果我们有相关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够明确将来还需要花多少钱,我们可以在这次起诉中要求被告一并先赔偿给我们,而如果没有确定将来还需要花费多少钱,我们也可以选择,在将来实际支出后,再另外就后续花的支出起诉索赔。
三是对于自费药物,一定要让医生在病例中说明自费药物使用的必要性,以免后期在主张赔偿时,对方就此进行抗辩。
对于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主要以凭票主张为主。发票必须是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发票(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大伤还是小伤,如果涉及索赔,都要去正规大医院治疗,不要去私人诊所或社区医院)。发票等票据的姓名必须是受害人本人。如果本人有在医院以外的药店购买药品和器具的,一定要在医嘱或病例上写明外购药品的必要性,而且一定要有正规发票,有的器具还需要有相关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