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

时间:2023-10-15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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