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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2023年“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4-01-11  【转载】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1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涉及销售“莲花清温咖啡”、运营ChatGPT中文版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

据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市经济发展实际,加大竞争执法工作力度,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建设,部署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500余起。

●上海泊采皮肤科诊所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当事人经营业务为生活美容,全程使用某生物公司旗下“夸迪”院线品牌化妆品提供服务,在某点评网站内的店铺名称为:“夸迪·QUADHA服务体验中心官方旗舰店”。自2023年3月起,为获取竞争优势,吸引更多流量,当事人未经网络带货主播本人及其所属公司同意,擅自通过图形处理等技术,将店招名称添加至该主播形象照上,并发布于某点评网站上进行推广。同时,当事人还要求服务员在提供美容服务时向消费者宣传该主播与“夸迪”品牌之间的合作关系,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主播是当事人的代言人,或者该主播直播推广了当事人店铺。

当事人的上述宣传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所提供的美容服务与他人存在着特定联系,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7月,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5141.2元。

●上海啊噗啊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在未经“连花清瘟胶囊”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购物平台网店定制了2000个“莲花清温咖啡”标签,并使用贴有上述“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的杯子盛放饮品进行销售。该标签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外包装的布局、颜色、字体相似,极易使消费者将二者混淆,误认为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

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近似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开发运营名称为“ChatGPT在线”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使用高度类似OpenAI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头像,并在简介中称该公众号是ChatGPT中文版,含有AI智能对话功能,按次收费。经查,当事人通过后台接入OpenAI公司对外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调用了ChatGPT产品背后的基础模型支持其公众号运行相关AI智能对话功能,但不能提供ChatGPT产品本身的服务。经统计,该公众号累计吸引注册付费用户4200余人。

当事人明知其提供的服务不是ChatGPT产品本身,但通过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图案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人产生误认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4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万余元。

●鸿运鸿(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起,当事人在上海先后开设了11家某品牌餐厅,并在餐厅门口标注了“米其林星级餐厅”“深水埗店,2010年起已连续摘得米其林”字样,且对“米其林星级餐厅”字样形成突出放大宣传,同时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亦将相关餐厅宣传为米其林星级餐厅。经查,当事人香港深水埗分店曾经获得米其林餐厅称号,但上述11家餐厅自开业起至案发从未获得米其林餐厅称号。根据米其林公司的品牌使用说明,米其林指南的评级和奖项是对某一特定团队、特定餐厅在特定时间内表现的认可,连锁餐厅宣传时需要明确说明餐厅分店名、评级和获得评级年份。故不能以某一家分店获得的米其林餐厅称号用于其他分店的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对曾获荣誉的虚假宣传,且根据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中对上述餐厅的评论情况,当事人的行为事实上已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当事人对未获得米其林认证的餐厅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上海荆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9年1月起,当事人开始在各类应用商店上线推广其自行设计开发的APP,主要功能为实现恢复误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消费者在应用商店下载APP并使用数据恢复功能需要注册VIP并进行付费。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软件原代码鉴定意见,当事人该款软件在华为、应用宝等应用商店上架推广时不具备恢复微信7.0.0及以上版本已删除数据的功能,仅能恢复部分7.0.0以前的微信版本的已删除数据,但当事人仍在应用商店以及APP软件醒目位置以快速聊天记录恢复、快速有效还原丢失数据为卖点,宣称“深度还原”“万能收集数据恢复”等内容,也未在宣传页面或者APP软件的醒目位置备注提示消费者可恢复数据的微信版本。

当事人在其APP不具备恢复微信数据功能情况下,仍以快速聊天记录恢复、快速有效还原丢失数据为卖点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万元。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11月起,受猪肉价格大幅增长影响,当事人为减少原材料成本,将“白菜猪肉水饺500克”等19款速冻水饺产品中的猪肉配料含量大幅降低,导致上述产品配料中鸡肉或鸭皮的含量均高于猪肉,猪肉不再是上述水饺馅料配料的主要成分。但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仍在上述19款速冻水饺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醒目字体以“猪肉水饺”作为产品名称,也未在醒目位置备注提示产品主要配料改变,导致消费者对产品配料产生误认。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型号的速冻水饺产品140余万包。

当事人为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产品名称对产品性状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2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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