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时间:2024-01-30  【转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按时返还租赁物。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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