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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钱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4-03-09 【转载】
案情回顾:王某在工地干木工活,黄某是开饭店的,王某去黄某饭店吃饭相熟。2023年5月5日黄某因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2000元,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2000元转账给黄某。后王某多次向黄某催要,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偿还。王某遂一纸诉状状告至法院,要求黄某偿还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通过王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本院对黄某的电话核实,综合分析,本院认为黄某向王某借款2000元,经王某催要,黄某至今未偿还借款,黄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对王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