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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至7月,被告人刘全方在担任新海洋精密组件(江西)有限公司出产线线长期间,冒用已辞职的公司员工李磊安、丁小光的考勤卡打卡,虚报加班,冒领工资,并以李磊安的名义个人分四次、以丁小光的名义伙同

法院以为,被告人刘全方利用其担任新海洋精密组件(江西)有限公司出产线线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7月,被告人刘全方在担任新海洋精密组件(江西)有限公司出产线线长期间,冒用已辞职的公司员工李磊安、丁小光的考勤卡打卡,虚报加班,冒领工资,并以李磊安的名义个人分四次、以丁小光的名义伙同张晨诚(现在逃)分五次共骗取公司资金合计人民币17876.44元。归案后被告人刘全方通过其家属退出全部赃款。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全方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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