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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忠以要李玉一起到其入住的市区解放路“如家酒店”拿东西为由,将她骗到“如家酒店”408房强行对李玉进行亲吻、抚摩,并意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郭忠便采取威胁的手段,声称如不肯与他发生性关系就要打她,并

该院一审讯决以为,被告人郭忠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条款之划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11日,被告人郭忠(化名)通过“米聊”结识韶关市19岁的女郎李玉。同月16日,郭忠便从广州来到韶关市与李玉见面,当晚23时许,两人见面后来到市区的河堤边,郭忠便抱住李玉并进行亲吻。之后,郭忠以要李玉一起到其入住的市区解放路“如家酒店”拿东西为由,将她骗到“如家酒店”408房强行对李玉进行亲吻、抚摩,并意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郭忠便采取威胁的手段,声称如不肯与他发生性关系就要打她,并整死她的家人,随后将她拉到上床,强行脱掉她的衣裤进行亲吻和抚摩。后李玉以其父亲打电话要她回家为由得以逃离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17日5时许,公安职员在“如家酒店”将郭忠抓获归案。


1月22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院向媒体通报,广州市一男子通过“米聊”结识韶关女郎李玉(化名)后,在韶关初次见面时便强行对其进行猥亵。日前,被该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1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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