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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安徽一中学老师猥亵 14 名男学生获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11月23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猥亵儿童、强迫猥亵案。一名中学教师猥亵14名男学生,被判入狱11年并禁止教书。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利用其在阜南县一所中学任教的职务便利。 2021年至2023年,他在教师办公室、其经营的“小餐桌”室等地方多次强奸学生苗某某。等待14名学生实施非礼。这些受害学生均为未成年男生,其中10名事发时未满14岁,4名已超过14岁。
阜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迫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因犯强迫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数罪并罚。遂决定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同时,鉴于孙某主观恶性,社会影响恶劣,为防止再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实行禁制制度的意见》,裁定自刑满释放之日起禁止其从事教师职业。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孙某不服判决东莞清溪律师,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清溪镇律师,富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教师是学生追求梦想、构建梦想的引路人,学生对教师有天然的信任和依赖。作为教师,应该以身作则,陶冶情操,为国家培养人才。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猥亵等性侵行为,不仅对正在成长的孩子造成身体伤害,还造成心理伤害。破坏。 “我院发布此案例,希望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文丨奔流报记者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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