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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认定及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一、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
共同犯罪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与请求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为主犯;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是从犯。他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对共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共犯。
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条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五千元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务发票金额或者实际骗缴税款金额每增加3000元,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1个月。
虚开税额一万元以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五千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本罪处罚,基本刑为刑事拘留。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条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十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五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东莞清溪律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每增加六千元以上,实际骗取税款每增加三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条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五十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的东莞清溪律师,处十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或者实际骗税金额每增加1万元,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1个月。
4. 试用期申请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的;
(二)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五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款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是犯罪过程中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虽然在本次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但仍需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对共犯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但对于主犯,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1万元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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