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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安徽省高院关于人身

时间:2024-10-20 15:3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解释[2022]14号)

01.伤残补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按照诉请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按20以上计算自残疾确定之日起的年数。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0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相应调整。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发[2013]487号)

03.【多重残疾中附加残疾指数的计算】

受害人有两级以上伤残的,在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补偿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级,增加相应的附加补偿指标。一级至十级附加指标分别确定为10%、9%、8%、……、1%,但附加指标之和不超过10%,补偿指标之和不超过10%。不超过100%。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指引》(2022年8月22日)

04、2021年9月8日(含该日)以后发生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致残、死亡的,按上一年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提起诉讼的法院所在地。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赔偿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起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计算标准伤残补偿金、死亡补偿金可以按照较高标准确定。

05、伤残补偿指标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10%。

受害人有多重伤残的,伤残补偿附加指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级别的补偿指数为基数;受害人有多重伤残的,附加指数为每增加一项残疾,增加 4%;从6级到10级,每增加一点,附加指数就会增加2%。当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级别的伤残将被吸收,不再增加额外的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伤残补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06、被害人是否有劳动能力,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有实际收入,不影响伤残赔偿的规范计算。

07、被害人因侵权造成伤残,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不影响伤残赔偿的规范计算。

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港高发[2021]51号)

08.伤残补偿金=上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补偿年限(年)×伤残补偿指数

09. 计算时间为自首次确定残疾之日起二十年。被害人年满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伤残补偿指标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最高10%;

十一、受害人有多重残疾且最高残疾等级非一级残疾的,在最高残疾等级的残疾赔偿指数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残疾,按增加的数额计算附加指数。伤残伤残补偿指标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标之和不超过10%,总补偿指标不超过100%。

例:受害人被评定为十级、九级、八级、六级各一项伤残,受害人伤残赔偿指数计算方法为:最高伤残等级为六级,系数为50% 。 ; 10级、9级、8级残疾各1个,附加指数为1%(10级)+2%(力量级)+3%(8级)=6%;总薪酬指数为50%+6%=56%。

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2年修订)

12.伤残补偿金=湖南省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

13、伤残补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重残疾的,以最高残疾等级的残疾补偿系数为依据。每项额外残疾的附加系数将基于伤害严重程度等因素。五级以下(6-10级)伤残赔偿系数在1%至3%范围内叠加,五级及以上(1-5级)伤残在3%范围内叠加-5%。附加系数之和不超过10%,总补偿系数不超过100%。

6.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津高发[2017]14号)

14、伤残补偿金=上年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伤残补偿指数

15、补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天津市标准的,可以给予伤残补偿金。按照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

16. 补偿期限

伤残补偿金的赔偿期限自伤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被害人年满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给付期限届满,受害人仍健在,提起诉讼要求继续给付伤残补偿金的,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5年以上10年以下。

17.伤残补偿指标

伤残补偿指标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最高10%。

受害人有多重伤残且最高伤残等级非一级伤残的,在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补偿指数基础上,按附加伤害计算每项附加伤残的附加指数。总补偿指标不超过10%,附加指标之和不超过10%,总补偿指标不超过100%。

例如,受害人被评定为10级、1级9级、1级8级、1级6级,则受害人的伤残补偿指数确定如下:最高伤残等级为6级,系数50%; 10级、9级、8级伤残各一项,附加指数为1%+2%+3%=6%;总薪酬指数为50%+6%=56%。

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办理要求指南——侵权后果的认定(赔偿范围)》

18、按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以及诉请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将以残疾确定之日起二十年为基础。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九、伤残等级对应的具体伤残补偿指标为: 一级:100%; 2级:90%; 3级:80%; 4级:70%; 5级:60%; 6级:50%; 7级:40%; 8级:30%; 9级:20%; 10级:10%。存在多个伤残等级的,优先确定最高等级的伤残补偿指标。其他伤残等级按照附加指标计算。六级至十级加收2%,二至五级加收4%,但合计不得超过10%。

二十、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因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伤残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1、交通事故受伤者,伤残认定后或诉讼过程中,因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死亡的,倾向于按照五年最低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但如果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是交通事故后果的自然延伸,则应当按照死亡后果计算赔偿数额。负责人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是否调整索赔要求。

8.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发[2019]215号)

第二十二条 伤残补偿金,按照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23、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常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起诉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 。

24.伤残补偿金的补偿期限

被害人死亡或者伤残之日未满六十周岁的,死亡(伤残)赔偿金按照二十年计算;被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受害人七十五岁以上的,按照二十年计算赔偿。按五年计算。

25.多伤受害人伤残补偿系数

对于患有多重残疾的受害者,残疾系数基于最高评估级别。对于2至10级的附加伤残等级,伤残系数分别为0.09、0.08、0.07、0.06、0.05、0.04、0.03、0.02。 0.01累加,累加总数不超过0.1。

9、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及标准》(渝高发[2018]199号)

第二十六条 《人体伤害和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对人体伤害致残程度的评定。受害人有多重残疾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规定,根据最高伤残级别的伤残补偿指标,逐项增加相应的附加补偿指标。额外的残疾。 。附加指标按一级至十级分别确定,但附加指标之和不超过10%,补偿指标之和不超过100%。附加指标从一级到十级分别确定为10%、9%、8%、……、1%。

10.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桂高发会[2020]8号)

27.伤残补偿金=上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二十八条 伤残补偿金,按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按照法院判决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提起诉讼的依据是自残疾确定之日起二十年。 。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其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受害人为受抚养人,与主要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赔偿标准根据主要赡养人的情况确定。

三十、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伤残补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1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琼高发[2020]325号)

31、伤残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导致收入减少,或者因行为人的行为致残而丧失生活来源时,应当给予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

32、计算原则:伤残补偿金=年伤残补偿标准×补偿年限×伤残程度对应系数+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补偿金。

33、年度伤残补偿金:按照海南省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三十四条 赔偿期限:赔偿期限按照受伤人员年龄自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长赔偿期限为20年。 60岁以下的,赔偿20年; 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补偿金减少1年;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

35、伤残等级系数:

① 单个场所的伤残等级参照伤残等级系数对应的《人体伤害伤残等级划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计算。 10级伤残系数为10%,9级伤残系数为20%,8级伤残系数为20%。一级伤残系数为30%,七级伤残系数为40%,六级伤残系数为50%,五级伤残系数为60%,四级伤残系数为70%,三级伤残系数为80%,二级伤残系数为80%。伤残系数为90%,一级伤残系数为100%。

② 受害人有两项以上残疾的,综合计算累计残疾指数。累计伤残补偿指数=最高伤残等级伤残补偿指数+附加伤残补偿指数。伤残补偿附加指标确定标准:六级至十级伤残每级增加5%; 2级至5级残疾,直接增加10%。伤残补偿附加指标不超过10%;累计伤残补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1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黔高法〔2020〕100号)

第三十六条 伤残补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按照上一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自伤残之日起二十年以上计算。伤残认定。但受害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如果受害人年龄超过75岁,则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其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补偿金。

1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辽宁高发[2020]167号)

37、伤残补偿金=上年辽宁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主张其他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辽宁省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据或者依据。标准的应用。

39、伤残补偿系数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10%。受害人有多重残疾的,以最高残疾等级的残疾补偿系数为基础,按照附加残疾的残疾补偿系数的十分之一叠加。二级伤残率为9%,三级伤残率为9%。伤残8%,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附加系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1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办案指南(试行)》

40、有多项伤残鉴定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经法院确认之日为伤残认定日期。

41、2020年1月1日后新受理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确定伤残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清溪镇律师,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在前一年。

42、与受害人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

第四十三条 受害人有多重残疾,且最高残疾等级非一级残疾的,以最高残疾等级的补偿系数为基数,按下列方法增加补偿系数:一级伤残增加10%,三级伤残增加10%。残疾增加9%,以此类推,十级残疾增加2%。但补偿系数增加总额不得超过10%,伤残补偿系数合计不得超过100%。

1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件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责任比例计算标准》(陕高发[2020]45号)

44、伤残补偿金=陕西省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如果受害人主张按照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高于城镇居民标准的标准计算补偿系数在我省,可以按照他主张的标准计算补偿系数。

第四十五条 主张适用非陕西省级标准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以及适用该标准的相关证据或依据。

46、伤残补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伤残补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者有多种残疾。 、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补偿系数为基础,每项附加伤残的附加系数按照附加伤残的伤残补偿系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系数之和不得超过10% ,总补偿系数不超过100%。

16.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办案指南》(金高发[2020]34号)

第四十七条 多次进行伤残鉴定的,以认为作出鉴定意见的日期为伤残认定日期。

48、2020年1月1日以后侵权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在确定伤残赔偿时,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按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49.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伤残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提起诉讼;受害人户籍为居民。或者户籍未注明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补偿金;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和计算。

50、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受害人为农村居民,但赔偿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伤残赔偿: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金子:

(一)被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

(二)被害人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三)被害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已纳入当地城市行政规划但尚未实施的。

51、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受害人为农村居民,赔偿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受害人常住地在市区:

(一)被害人能够提供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身份证件;

(二)受害人能够提供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等证据,并有当地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已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

(三)被害人在城市学校全日制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

(四)其他能够证明被害人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52、与受害人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

受害人有多重伤残且最高伤残等级非一级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补偿系数为基数,按下列方法增加补偿系数:增加10%,三级伤残增加10%。 9%,以此类推,十级伤残增加2%。但补偿系数增加总额不得超过10%,伤残补偿系数合计不得超过100%。

1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冀高发[2020]第31号)

53、伤残补偿金=上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系数。

54、伤残补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补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重残疾的,以最高残疾等级的残疾补偿指标为依据。每项附加伤残的附加指数按照该附加伤残伤残补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 ,附加指标之和不得超过10%,总补偿系数不得超过100%。

18、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查认定标准汇编》

55.伤残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伤残补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残疾程度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以自残疾之日起二十年为基准;但是,六十岁以上的,一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补偿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伤残补偿指数

56. 伤残补偿指数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最高为10%。受害人有多重残疾的,最高级别残疾的赔偿指数为100%。在伤残补偿指数的基础上,附加伤残等级从二级到十级,分别按9%、8%...1%累加。累计不超过10%,伤残补偿指标总额不超过100%。

第五十七条 受害人单方委托鉴定,保险公司或者侵权人对伤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58.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残疾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司法评估人员进行。

59.精神残疾评估应在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完成后进行,通常是脑外伤治疗完成后6个月。如果被评估人的残余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和其他严重状况,则应接受系统的精神科专家的治疗。

人民法院对精神残疾鉴定,应当对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时间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1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甘高法发[2020]3号)

60。残疾赔偿=根据提起诉讼的法院地点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如果您已经超过75年旧,将计算为5年)x残疾补偿指数

61。残疾补偿指数计算方法:第一级残疾的补偿指数为100%,第二级残疾为90%,依此类推,第十级残疾为10%。如果受害者有多重残疾,则最高残疾水平的残疾赔偿指数应作为基础。每个其他残疾的额外指数应根据额外残疾的残疾补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 ,额外指数不超过10%,总薪酬指数不超过100%

20。新疆尤耶古尔自治区高等法院的“新疆乌耶古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审判)”(Xin Gao fa fa [2020]

62。受害人≤60岁,上一年的新疆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yuan/Year)x 20(Year)x Rede系数

63。受害者已有60-75岁。上一年的新疆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64。受害者≥75岁,上一年的新疆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Yuan/Year)X5(年)X(年)x残疾薪酬系数

65。关于残疾补偿系数的计算方法的解释:一年级伤害的残疾补偿系数为100%,二等伤害为90%。类比,第10级残疾为10%。如果受害者有多重残疾,则最高残疾程度的残疾赔偿系数应作为基础。每种额外残疾的额外色散应根据额外残疾的残疾补偿系数的十分之一来计算。一旦叠加,其他系数的总和不得超过10%。总补偿系数不超过100%。

66。如果薪酬合适的持有人声称其居住地或习惯居住地的标准高于我们所在地区城市居民的标准,则可以使用他声称的标准。

21.大文中级人民法院“达利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审判)”

67。残疾补偿=上一年中所有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如果受害者已有60岁以上,每年的年龄将减少1年;如果受害者超过75岁年龄,计算将基于5年)×残疾补偿系数。

68.如果赔偿的正确持有人要求申请其他家庭注册或高于达利安城市标准的习惯性居住标准,则他应提交他的身份证,家庭注册手册或其他城市家庭注册证书以及相关证据或相关证据或申请的基础标准。

69。第一级残疾的残疾补偿系数为100%,二级残疾等于90%,依此类推,第十级残疾的残疾系数为10%。如果受害者有多重残疾东莞清溪律师,则应将最高残疾水平的薪酬系数用作基础,并应根据额外残疾的补偿系数的十分之一叠加。第二级残疾应为1%,第二级残疾应为1%。 9%,第三级残疾为8%,依此类推,第十级残疾为1%,额外系数的总和不超过10%,总补偿系数不超过100%。

70。将根据上述方法计算两个或多个相同水平的残疾,并且将不再根据促进对先前的残疾水平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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