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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上下班途中交通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第14条,《劳动伤害保险法规》(6)款规定,如果员工因其工作而不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他/她将被视为员工受伤。同时,员工有权要求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赔偿或享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福利。具体而言清溪镇律师,这种情况意味着,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则他或她应该有以下三个要求:首先,员工必须在下班和下班的路上,其次,他或她受伤交通事故,第三,他或她正在发生事故。没有主要责任。
但是,实际上,这三种特殊情况经常存在,即工人是单方面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签发交通事故责任证书,而女雇员在回家母乳喂养时被车辆撞到。目前,工人可以根据上述三个要求获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可并享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治疗吗?
以下三个案件为此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解释。
[案例1]骑自行车时受伤受伤,很难确定为工业伤害
Luo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雇员。在2022年1月初,由于夜间风和雪,卢的雨衣被强风吹动,同时从下班上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回家,挡住了他的视野。此外,这条路很滑,所以他不小心摔倒并受伤。医院将其诊断为左肩骨折。从医院出院后,卢认为他遭受的伤害应该是工业伤害,但该公司认为事故与他人无关,不是交通事故,也不是工业伤害。
Luo想知道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被视为工业伤害?
【评论】
在下班期间,员工遭受的伤害必须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然后才能因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可。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由车辆故障或道路事故造成的个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Luo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摔倒了,因为雨衣被风抬起以挡住他的视线,道路表面很滑,这应该是交通事故。因此,伤害情况满足了“在下班和下班的途中”和“交通事故受伤”的两个要求。
至于Luo的处境是否可以视为工业伤害,关键是确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即是否需要“不是我的主要责任”。人们普遍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分配在事故中的参与者中,并且不能在受伤的雇员和自然天气和其他因素之间分配。在这种情况下,Luo遇到了单方面事故。由于他不能归因于天气之类的自然外力,因此只能归因于他。换句话说,在恶劣的天气下,卢未能谨慎履行驾驶的责任。他有自己的错,自然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于Luo的处境没有“不是他的主要责任”的要求,因此很难确定为工业伤害。
[案例2]您还可以获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证,而无需交通事故责任认证
2022年1月13日,张与王(Wang)驾驶的汽车相撞,同时从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时,受伤和住院。交通警察局调查后,它未能找出事故的具体原因,因此它没有发布“交通事故责任识别”,而仅签发了事故证书。
3月1日,张要求该公司宣布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公司回答:如果事故的责任尚不清楚,则不能宣布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即使被宣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不会承认它。
张想知道:公司的这一说法正确吗?
【评论】
根据“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行政损害保险案件审判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的第1条,《交通事故责任认证信》只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要依据受伤,不是唯一的依据。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拒绝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理由是交通警察局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张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证。
“劳动伤害保险法规”第19条规定:“在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可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审查需求进行调查和验证事故。雇主,雇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提供帮助。事故,然后做出“决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识别”或“决定不承认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决定”。
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张对此不满意,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提供证据表明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提供证据,它将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法院将裁定撤销“不确定劳动伤害”决定的“决定”。 》,并指示社会局对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做出新的决定。
[案例3]一名女雇员在母乳喂养时被汽车撞到,这可以被视为工业伤害
朱的孩子只有5个月大,每天都需要母乳喂养。朱每天从14:00到21:00工作。由于该公司尚未建立母乳喂养室,因此该公司批准她在工作时间回家一次母乳喂养。 2022年1月28日晚上,朱在通常的路线上骑自行车回家,以获取母乳喂养,但在途中被汽车击中。交通警察确定机动车是完全责任的,朱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认为,这起事故没有在下班和下班的途中发生,因此它不同意宣布对朱的伤害。
那么,可以将朱的处境确定为工业伤害吗?
【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审判受伤保险行政案件审判的几个问题的第6条规定:人们的法院应支持它:(i)在上班和工作,在哪里,居住地,居住地,居住地或居住的地方的合理时间内;向外工作,在哪里,生活的地方东莞清溪律师,您的住所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居住的地方;(3)从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开始工作...”
朱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首先,该公司批准朱回家接受母乳喂养,然后重返工作岗位,这是客观地形成了朱再次在家庭和公司之间来回旅行的事实。返回母乳喂养后,回到公司的路上应被视为“在下班和下班的路上”;其次,回家喂食是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第三,朱在往返于下班的通常路线上的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后,朱对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朱的处境可以确定为工业伤害。朱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可。
(根据《工党3号新闻》,潘·江甘(Pan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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