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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东莞清溪律师李长明解析:芦苇地冲突案中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案例

时间:2025-03-05 20:3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故意受伤的案件:受害人去村庄采摘芦苇叶,被村民发现造成冲突。一个人事先击败了他。不认罪的证据

北京东区的高级律师Li 一直关注刑事辩护已有38年了。

裁判的论文

在这种情况下,无罪释放的关键是,私人检察官无法证明李·隆申对他造成了故意伤害,缺乏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李·隆申的指控。

案例索引

(2013)Jin No. 00057

基本情况

2012年6月15日晚上9点左右,检察官QI和前同事Wang和Zhang 在这个城市的区的 的Reed Land中摘下了芦苇叶子。当被告Li ,Li 和他的妻子Wang经过村庄里的Reed土地时,他们停止了私人检察官QI。由于单词的分歧,李新山与Qi有所争议。 Li 将Qi拉到了芦苇地面外的销售场上。气拒绝。 Li 抓住了齐的衣领,用两次拳打了他,并踢了几次。后来,李·辛申(Li ),李·隆(Li ),王(Wang)要求齐(Qi)和王(Wang)留下一些他们采摘的芦苇叶子,然后让两者离开。气跟随他去警察。 Li 和Li Wang将Qi在Li 的家中摘下的芦苇叶子放置在警察局返回城市时,被警察召唤到警察局。

2012年6月16日,Baoji传统中药医院进行了诊断:Qi的右后背有挫伤,左眼有血块。心脏,肺,隔膜和肋骨中没有明显的异常。

2012年6月27日,Baoji传统中药医院进行了诊断:Qi在右侧的第10肋骨和左侧的第9肋骨骨折。同一天,在CT检查后,Qi在左侧和右侧的右侧和第10肋骨上的第9肋骨在左侧和第10肋骨上骨折。

2012年8月20日,在省的Baoji公共安全评估中心确定后,Qi由于钝器外力而遭受了肋骨骨折,这是轻伤。

2012年11月13日,Qi在 Baoji的法医和司法评估研究所确定后,在左侧,第9和第10肋骨上遭受了第10和11肋骨的创伤和裂缝,左边是左侧的第10和10肋骨,并被评为第九级的自由度。

法院认为

被告李新山故意殴打某人并造成轻伤。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的罪行。私人检察官指控被告李·辛申(Li )被告李·辛申(Li )犯下的罪行,应根据法律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检察官QI和被告Li 和Li 就采摘芦苇叶子遇到了争议,芦苇叶子应该根据法律解决。被告殴打了私人检察官,他的行为应受到惩罚。私人检察官齐(Qi)在被告未经许可的村民组织的土地上挑选了芦苇叶子。被告李·新申(Li )和李·隆山(Li )作为村民,拦住了他,想让他离开现场。私人检察官私下从村庄集体上采摘的芦苇叶子清溪镇律师,拒绝离开。私人检察官的行为有过错,他有一定的责任加剧了双方之间的冲突。因此,应减少对被告李新山的惩罚。如果被告可以在调查和处理公共安全器官期间真实地承认犯罪,那么他可能会受到较轻的惩罚。关于被告李·新申(Li )辩称,私人检察官的陈述与事实不一致,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私人检察官的受伤部分不符合他们的斗争的一部分,他不应赔偿损失。该法院认为,尽管私人检察官拒绝进行司法评估,但李新山清楚地承认他已经打了某人。他的言论撞到了两次私人检察官,用脚踢了他。这与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李·隆申(Li )和其他证人一致东莞清溪律师,并且可以互相确认被告李·辛申(Li )具有主观意图并损害他人。此外,由私人检察官造成的轻伤的后果以及他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构成因素,因此李·新申的辩护无效。

在刑事私人起诉案中,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由私人检察官承担。私人检察官要求以李·隆尚(Lie )故意伤害他的理由判处被告李·隆申(Li )刑事责任。私人检察官无法证明李·隆山(Li )有意造成他的意图伤害,并且缺乏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李·隆申(Li )的指控,他的指控尚未确定。因此,该法院不支持私人检察官要求履行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的请求。

判决结果

1。被告李新山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一年的控制权。

2。被告李·隆山(Li )无罪。

3。被告李新山(Li )在判决有效性之日起30天内赔偿了QI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4.驳回私人检察官QI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您对该判决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判决的第二天之内十天内通过本法院或直接向省的Baoji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您以书面形式上诉,则必须提交一份原始副本和两份上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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