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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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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法院审结定制商品纠纷案:消费者如何维权及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个性化商品的需求继续增加,定制商品尤为普遍。消费者通常会根据他们对品牌和制造商的信任签署自定义合同,但是在商品到来后,他们发现货物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完美,从而导致相应的争议。
最近,北京人民法院得出了一个案例,即实际运营商在收到商品后没有陈述业务实体,因为定制商品在收到商品后与商店的样品和销售订单严重不一致。那么,操作员是否构成欺诈?如果消费者认为他们被操作员欺骗,他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基本情况
王在北京的家具建筑材料城中运营定制的铁楼梯和其他建筑材料产品。 2021年10月,刘在一家由王经营的商店中购买了户外铁楼梯,并加工并安装了它们。合同总价为18,000元。该商店向LIU发布了“自定义/销售订单”,该订单陈述了商品的型号,颜色,交付日期等。该签名用“北京金属产品有限公司”一词盖章。 “船员”的签名被签名为“王”。刘向王支付了5,000元的押金。 2021年11月20日,王将货物交付给刘。王在刘的地板砖上未经授权的孔,没有刘确认收到货物。后来,在Liu检查现场的商品后,发现Wang交付的商品与展览厅样品中所述的商品的质量东莞清溪律师,颜色和材料和“定制/销售订单”严重不一致。刘要求立即返回和交换货物,但该装置未在现场完成。刘开始抱怨说,北京的家具和建筑材料城市组织了刘和王多次谈判退款问题清溪镇律师,但失败了,并起诉了富泰法院。
法院审判
该案是对北京法院审判的,发现Wang不是北京一家金属产品公司的雇员或授权代理商,王提供给Liu的产品不是该公司的产品。当Wang没有向LIU解释业务实体时,订单和名片中包含的信息确实会使Liu误解合同对手和产品品牌。有关运营商和产品品牌的交易信息与消费者对运营商资格,购买商品时的产品质量和产品价格的考虑直接相关,并对交易的促进和绩效产生了重大影响。王认为,商店管理混乱错误地盖章了,但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此外,Wang和样品交付的商品之间确实存在着显着差异,因此不能排除他具有隐藏真正的业务信息和产品质量的主观意图。最后,法院裁定王犯了欺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55条裁定,王将在此判决的有效性之日起15天内将5,000元人民币的提前存款归还给Liu,并赔偿Liu损失54,000 Yuan。
在案件的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现在已经生效。
法官的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运营商应表示其真实姓名和标记;第2款第2款规定,如果操作员通过广告,产品描述,物理样本或其他方式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态,则应确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所指示的质量状态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欺诈行为是指肇事者的行为故意欺骗他人,导致对方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并根据这种错误的判断表达意图。为了确定操作员是否构成欺诈,这取决于操作员是否有目的是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的理解并与之签署销售合同,并故意说明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没有向消费者解释产品的实际业务实体,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张与实际业务实体不一致的名片,然后与该商业实体签署订单。没有相反的证据,应确定卖方具有隐藏构成欺诈的真实业务信息和产品质量的主观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运营商采取欺诈性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他应增加根据消费者要求的损失的赔偿,并且薪酬的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如果补偿金额小于500元,则为500元。如果另有法律规定,则应符合此类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赔偿赔偿三倍。
消费者享受了解产品的实际业务实体的权利以及他们购买和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卖方还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业务实体和产品的真实信息。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与商人签署定制的建筑材料销售合同或订单表格时,他们必须仔细检查运营商的工业和商业信息和业务实体,并清楚而完全表达真正的含义。特别是那些对质量,品牌,类型,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人应在合同中说明,这将有助于法院判断运营商是故意误导还是在合同过程中掩盖了真实情况。对于卖方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权利保护的认识变得越来越强大。卖方必须真诚运作,并增强他们对合规性和风险的认识。否则,他们可能会面临消费者主张的三倍,这将是值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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