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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讯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一家店内盗窃时,胡某发现大门横梁上有个摄像头,在意识到自己的盗窃行为被拍后,他端来一盆水浇到店内的电脑主机上,妄图销毁证据,然而恰是这段“毁证”视频资料使其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据有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5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讯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胡某曾因犯抢劫、盗窃罪,于199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立场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胡某系惯偷,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其携带小手电、尖嘴钳、螺丝起等工具至绩溪县龙川大道、徽山大道等地,通过撬窗等方式,先后进入室内实施盗窃13起,涉案金额15000余元。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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