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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间:2025-06-02 20: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以“三个善于”做实

高质效办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民事裁判生效后的监督问题,推出了第五十六批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民事裁判生效后的监督是民事检察工作中的一个传统职责。围绕这一主题发布指导案例,背后有何深意?遵循“精益求精、优中选优”的原则,这批案例在司法规则阐释和法律政策精确应用上,又将如何指导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增强民事裁判执行效果的监督力度,这一举措又传递了哪些信息?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进行了回应。

问: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的背景是什么?

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着“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每一件案件”这一核心价值追求。民事检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关键环节,同时,作为“四大检察”中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致力于服务民生的具体工作之一,如何通过“三个善于”这一原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高质量、高效益地得到处理,进而实现案件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和谐统一,这成为了民事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需求。

检察机关承担着民事裁判生效后的监督职责,这一职能是其传统任务清溪镇律师,同时也是民事诉讼监督体系中的关键环节。近些年,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作为核心职责,加强了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工作,监督力度显著增强,监督质量也得到提升,实现了新的进步和成果。然而,与党中央的期望和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在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领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效果以及民事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帮助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准确运用法律,大力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与效能,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编制并发布这一系列指导性案例。在经过对征集到的案例进行严格筛选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以及众多专家学者广泛征询意见,经过综合考量,最终选定了5件案例作为本批次的指导性案例。

问:本批指导性案例有哪些主要特点?

本批指导性案例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首先,从案件来源分析,包括民间借贷争议、赠与协议争议、服务协议争议以及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等多种类型;其次,这些案件类型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总量中占有较大比例;最后,它们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紧密相连。二是观察案件来源,可以发现它们全都是当事人主动申请进行监督的案件,这反映出检察机关在积极拓宽当事人申请监督的途径,通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监督手段方面,这些案件都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这表明检察机关专注于那些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意义的案件,并通过抗诉这一方式,对同类案件起到了指导作用。四、从监督成效来看,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建议进行了重新审理,并全部予以接受,案件得以重新判决。检法两家携手努力,共同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共同捍卫了司法的公正性。五、从案例的核心要义分析,强调了对法律适用原则的提炼,对民商事法律中立法精神或原则性条款的深入阐释,提升了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实用性,并具备了广泛的指导意义,这对于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参照执行具有积极作用。

问:本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本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强化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对证据的采纳、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以及司法政策的运用等方面有准确把握;其次,依法对存在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监督建议,推动法院及时纠正错误,以维护司法公正。在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与张某帻、曹某环、邢某梅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充分行使了调查核实权限,精确查明了“张某帻提出加盖公章”这一关键事实。同时,检察机关还综合考虑了邢某梅加盖公章的具体位置、借条的形成过程以及债务履行前期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了全面判断。据此,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是借贷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检察机关还监督并纠正了原审判决中对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作为借款债务人的错误认定,有力地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三个善于”原则,确保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职责得到全面执行,强化证据审核,精准识别主导和核心的法律关系,对民事案件进行精确分类;强调与法治理念相契合,从案件和事件的本质出发,深入理解和界定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重视运用法治观念和法治手段,综合处理法律、事实和情感因素,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案件办理中得到有效体现。在“袁某松与文某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依据献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精确判断,被侵权人因无偿献血依法享有的用血费用减免奖励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非源自同一法律关系。检察机关对原审判决中以用血费用报销为借口抵消或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错误做法进行了监督和纠正,有力地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依法精准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精准监督的目标和重要性,遵循法定性和必要性相融合的监督准则,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成效,力求使人民群众在每一宗民事检察案件中都能体验到公平与正义。在“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对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进行了精准分析,并提出了“对于不可分割的商品或服务,应就其整体价格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监督观点。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填补了医疗美容领域消费者的损害,还促使医疗美容经营者更加严格地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平、张某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这一案例中,检察机关精准地提出了监督意见,指出“原审法院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查明保证期间是否届满等关键案件事实,进而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偏差”。这一意见促使法院主动承担审判责任,与检察机关一道,共同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从这些指导性案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调查核实职能,对于检察机关全面查证案件事实和实施有效监督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检察机关所拥有的调查核实权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呢?

调查核实权限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关键职能,同时也是确保检察机关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关键手段。检察机关近年在民事检察领域秉持“事实为据,法律为准”的宗旨,持续优化卷宗查阅、听证、调查询问、司法鉴定等核实机制,深化调查核实权的运用以揭示案件真相。同时,力求通过亲历性确保调查的准确性、有效性,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对民事生效裁判在证据采纳、事实判断、法律应用等方面的失误进行纠正。

民事诉讼中的主体为当事人,民事诉讼法亦明确了当事人有权进行权利处分,并确立了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主动搜集和提供证据,若未能履行举证义务,将面临不利法律后果。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核实,是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这一行为旨在查明案件真相,推动法院依照法律纠正错误的判决。同时,这一过程并不会妨碍各当事人平等地行使包括搜集证据、展示证据、进行质证在内的各项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核实职能时,必须坚守公权力的监督特性,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依照法律规定严格界定调查核实的内容,并按照规范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本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层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检察机关应如何借助民事已生效的裁判进行监督,推动法院在裁判尺度上达成一致,确保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得以统一且正确地执行?

裁判标准的一致性以及类似案件能否得到相同判决,成为民众评估司法公正的关键指标,这也直接关系到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近些年,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工作,推动法院实现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和统一执行。首先,他们专注于核心职责,通过高质量和高效能的个案监督东莞清溪律师,来推动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紧密围绕“高质量高效能处理每一宗案件”这一执法办案的核心价值目标,我们秉持依法与必要并重的监督准则,强化对具体案件的精确监督,运用抗诉等手段对民事已生效裁判进行监督,以此推动司法标准的统一,并推动解决相关类别的难题。在“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精准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确保受赠人须将所有赠与的财产归还,此举有助于统一处理类似案件的判决标准。此外,检察机关还强化了案例的指导作用,通过统一监督标准,进一步促进了裁判尺度的统一。通过发布具有指导性和代表性的案例,我们从法律实施、事实判断、证据处理、政策理解和案件处理方法等多个角度,提炼出对同类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价值和可借鉴引用的司法准则,以此引导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监督尺度,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活动推动裁判标准的统一。此外,我们着重加强同类案件的监督工作,以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不断强化案例研究,敏锐捕捉民事生效判决监督工作中频繁出现、具有共性的问题,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模型,高效收集和评估类案信息,深入分析个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力求实现“监督个案、规范全局”的目的,充分发挥类案监督在提升监督质量、统一法律执行标准方面的显著优势。

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质量与效果方面,具体有哪些思考和规划?

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任务是诉讼活动的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工作是重中之重。在此方面,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并且确保监督的精准和有效性。首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力求在“三个善于”方面取得进展,不断推动“每一个案件”的高质量高效办理,从而确保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二是要充分发挥抗诉这一法律监督手段的作用,将其置于更加显要的位置,完善上下级联动的抗诉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以及上级检察院的连续抗诉,以保证监督效果的实现。三是对于再审检察建议的办理要予以规范化,与法院共同完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处理流程,以此提高监督水平,充分运用好同级别监督的制度优势。四是强调在民事检察的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个管理”的标准,具体细化民事检察的核心业务类别及业务范围的高质量办案准则,实施“每案一分析”“每案一指导”的工作机制,通过及时归纳和回应案件办理的成败经验,以指导业务工作的实际操作。五是通过学习这批指导性案例,着力培养民事检察人员成为具备多项技能的“全能型检察官”,促进他们真正成为依法办理案件的“行家里手”,并致力于成为运用法律政策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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