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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扬州男子私设电网电死 150 余只野兔,背后藏哪些法律风险?

时间:2025-06-02 20: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张某只是想赚取一些零花钱,却未曾料到事情会变得如此严重……在检察官面前,扬州的这位男子懊悔不已。在过去的两年里,他依照网络上的“捕猎指南”私自安装电网,导致150多只野兔触电身亡,最终他不得不走向了检察院。这起事件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鲜为人知的法律隐患?为何普通的农民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一、一条死狗牵出的捕猎大案

故事的开端源于一场意外的争执。数月之前,仪征市的一位村民发现自家的土狗在田间不幸触电身亡东莞清溪律师,随后他与电网的设置者张某就赔偿事宜产生了争执。在民警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他们敏锐地察觉到了一些异常情况:为何在农田中会出现高压电网呢?

调查逐渐深入,逐渐揭露出一个长期隐蔽的捕猎网络。自2022年底起,张某在月塘、马集等地的农田中设置电网,利用电瓶升压设备进行野兔捕杀。捕获的野兔,他以每只80至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方某,而方某则将野兔转手给餐馆以获取利润。在两年时间里,张某非法获取了1.2万元的收益,而他捕猎的对象——超过150只的野兔,早已被纳入我国“三有”保护动物的名单之中。

二、“三有”动物究竟有多重要?

众多人对野兔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其不过是“常见动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依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兔(草兔)被明确规定为“三有”动物。尽管这类动物并非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物种,但它们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保持食物链的平衡以及植物种子的传播等,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张某的举动表面上看似无害,但实际上却对农田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承办检察官指出,野兔数量的急剧减少使得以它们为食的鹰、狐狸等捕食者面临生存困境,从而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更为严重的是,私自设置的电网不仅对野生动物构成威胁,还可能误伤村民和牲畜,甚至有可能引发火灾。

三、捕猎150只野兔,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若非法捕捉并售卖“三有”动物数量达到20只或以上,便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张某非法捕捉了150只野兔,其行为已显著超过法定立案界限,涉嫌犯有非法捕捉和售卖陆生野生动物的罪行;而收购者方某尽管知晓这些动物为受保护的物种,却仍然进行转售以谋取私利,他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刑法规定。

需特别指出的是,张某所采用的电网属于被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若在禁猎区域、禁猎时段或使用此类禁用工具进行捕猎,在量刑时将予以从重处理。参照过往类似案例,张某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四、农村常见的“打野味”为何成了高危行为?

在偏远的一些地区,过去捕猎野兔、麻雀等所谓的“三有”动物被当作一种“传统生计”方式。然而,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以及“三有名录”的更新,此类活动已被明令禁止。到了2023年,我国又新增了600多种“三有”动物,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这一领域的管控。

众多民众或许不知情,捕捉二十只麻雀的行为已足以导致牢狱之灾。检察官警示道,即便动物尚未被纳入保护名单清溪镇律师,若采用电网、毒药等危险手段进行捕猎,仍可能触犯非法狩猎的法律。以2024年湖北的一起案例为例,某村民因使用电网捕猎野兔不慎引发山火,最终被判刑一年半。

五、野味市场的“灰色链条”如何斩断?

张某捕获的野兔最终端上了餐桌,这一现象揭示了野味消费背后隐藏的严重问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任何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与交易,若以食用为目的,均属违法行为。然而,在个别地区,关于“野味滋补”的误解依然盛行,由此催生了一条从捕猎到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检察官指出,方某的所作所为同样令人不齿,他身为中间商,长期从事保护动物的买卖活动,其行为已涉嫌共同犯罪。目前,此案已被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涉案双方可能将同时面临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并需承担生态修复的相关费用。

结语

张某的案例警示了众人:无论是田间地头的野兔,还是屋檐下的麻雀,都可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任何心存侥幸的想法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保护野生动物,法律的红线不容侵犯。警惕那些设下的野味陷阱,我们正积极行动起来。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探讨如何有效保护它们和环境,以及如何让它们免受伤害。明确行动方向,坚决禁止捕猎野生动物。近期,一名男子因私设电网捕猎野猪和野兔被警方抓获,电死了150余只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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