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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解读能源法:从立法目的到实施角度看能源安全内涵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王学栋 亓国萃
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颁布。该法的第一条明确将“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列为立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在其后的14个条款中具体阐述了能源安全的各个方面。能源安全不仅是能源法律体系设计的根本宗旨,也是能源法律体系中的核心议题。依据《能源法》的具体条款及其制定宗旨,从法律执行层面深入剖析能源安全的深层含义,这有利于打造全新的能源法律架构,提升能源安全的法律保障力度,进而促进能源安全工作的稳健发展和长远进步。
能源安全这一概念随着时代变迁而呈现出不同的核心要义。在20世纪70年代遭遇石油危机之际,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成为了主要追求,这一目标也长期构成了我国能源安全的核心内容。自2014年我方倡导能源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以及2020年9月确立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宏伟目标以来,我国能源领域面临的核心挑战转变为如何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满足低碳需求,这实质上是一个能源安全与碳排放平衡的问题。在这一动态的能源安全概念下,我们应考虑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同时探讨安全、绿色与科技三者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矛盾。若欲深入探讨该问题,需从能源安全的新战略以及《能源法》的相关内容中寻找解答。
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构成了能源安全的核心原则。确保能源供应的连续性是维持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关键。首先,立法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能源供应理念,确保营业区内的能源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安全、稳定且可靠的能源服务,从而为民众提供稳固的能源使用保障。其次,立法还需对能源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规范,以保障能源供应的持续性及稳定性。国家将设定能源企业责任作为核心关注点,明确要求能源企业必须拥有必要的生产能力、技术实力以及安全保障体系,以避免因企业内部问题引发能源生产的中断。在能源输送领域,通过立法手段确保运输通道的安全与顺畅,并对破坏能源输送设施的行为实施严格的法律制裁。通过构建能源储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界定国家与企业储备的职责和义务,并具体规定储备的规模、方法以及动用标准,旨在应对能源供应可能出现的紧急短缺或中断情况,从而保障能源供应的持续稳定。此外,还需通过立法手段,对能源的生产、供应与消费状况实施持续的监测与预警,以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我国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面,以及相关企业和用能单位,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这些预案旨在根据权限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能源供应出现严重短缺或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依法进行处置,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通过推动促进型立法,强化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借助立法的导向作用,引导国际投资与贸易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旨在扭转目前能源供应过度依赖地缘政治的现状,有力地预防和应对国际能源市场的风险,确保在开放环境中国家的能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科技创新构成了能源安全的坚实基础。随着技术的进步,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模式的变化亦将引发国家能源政策的相应调整。能源规划通过确立能源发展的目标、路径以及政策支持,指导经营主体进行预见性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发展,推动能源结构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企业模式转型,从而为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目前,我国能源供应模式正从资源依赖型市场向科技创新型市场转变。这一新的能源安全理念是以能源科技创新为基石,旨在逐步引导能源市场体系向科技主导型迈进。能源立法着重于政策扶持,旨在优化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策体系,同时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助力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此外东莞清溪律师,还致力于提升能源科技创新与服务支撑的能力,增强人才培养的力度,创新合作培养的模式,全面推动教育、科技和人才的发展清溪镇律师,从而充分释放创新潜能。
能源安全的保障离不开绿色低碳的能源转型。这种转型与能源安全并不矛盾。其首要任务是降低碳排放,达成“双碳”目标;而长远来看,它旨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能源安全是确保这些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具体而言,从依赖化石能源转向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不仅有助于达成“双碳”目标,还能扭转目前能源供应过度依赖资源垄断等不利因素的现状,从而提升能源供应的独立性和可靠性。首先,它推动了能源监管模式的转变。制定法律规范推动建立能源标准框架,促使能源标准从政策导向逐步过渡到规则管理,确保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的转型,并推动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成长。其次,推动能源消费模式的变革。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提升公众对能源消费的认识,强化全民的节能和能源安全意识。再次,推动能源市场机制的改革。恢复能源商品的基本属性,保证能源价格在适宜的范围内变动。加速制定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新型权利的法律框架,促进能源市场的法治化发展。在构建碳排放权法律规则的过程中,需明确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办法,并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场地、流程以及监管体系进行详尽的规范。清晰界定绿色电力证书的法律地位,对交易流程和监管措施进行具体化,完善能源供应体系,促使能源市场在法治和绿色两大方向上稳健发展。
能源安全已提升至国家安全的战略地位,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素之一。以保障能源安全为核心要义的《能源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依法治国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相融合的杰出成果。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能源工作的核心是推动能源向绿色低碳转型,并实现“双碳”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将工作重心放在中国本土,紧紧抓住能源安全这一核心矛盾。能源安全的内涵已经发生拓展,不再仅仅局限于能源本身,而是涵盖了以供应满足为主的传统安全,以及绿色、改革和合作等多方面的内容。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必须深化对能源安全本质的认识并付诸实践,运用法治化的策略来协调能源安全与能源发展的关系,从而促进能源向高质量和高安全性的方向发展,实现这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王学栋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的院长及教授职务,同时他还负责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能源治理与法律文科实验室的工作;而亓国萃则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环境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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