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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北京市司法局发布通知 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完善调解工作格局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为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
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
调解工作格局
近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法〉
〈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
的通知》发布
政策解读如下
为切实执行国家领导人有关调解工作及北京工作的关键指示和批示,坚守并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对基层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化,促进工作持续创新进步,充分展现人民调解在预防与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功能,北京市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组织相关单位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情况,草拟并制定了《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法》和《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东莞清溪律师,广泛听取了市高级人民法院、45个市级部门、16个区司法局、56家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在2024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上获得审议通过。
《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法》涵盖了9个章节和53个条款,对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建立、业务指导和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范。
在总则章节中,对基层人民调解及其组织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就工作指导、体系构建以及党建工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总体要求。
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规范进行了细致化。具体规定了村(居)级、乡镇(街道)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调解工作室的建立、成员组成、信息平台的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加强了对于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管理和培训力度,具体内容包括对调解员的选拔标准、不同级别的分类培训以及等级的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明确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制度要求,强调其必须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具体规定了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
健全矛盾冲突的排查体系,具体规定排查工作的管理准则、执行标准、事件处理流程以及风险预防措施。
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涵盖了调解申请的提交、受理程序的执行、调解时限的设定、事实调查与核实、调解结果的终止以及司法确认等各个环节。
对人民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的监管职责以及工作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清晰界定,确立了质量效益监管、违规行为处理、调解人员解约、调解室注销等具体措施。
《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涵盖了7个章节,共计54个条款,对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及工作流程设定了比基层调解更为严格的标准。
总则部分对行业调解组织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发展原则、规划蓝图、创新方向以及强化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行专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管理层次、命名标准、人员组成等方面制定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在联合型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上,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规定。
对行业调解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明确了其选拔标准、行为准则、评级制度和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对专项调解的操作流程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清溪镇律师,包括明确调解的接受范围、审查程序、调解人员的挑选、信息告知流程、事实调查与核实、专家咨询与鉴定、保密规定、调解期限、调解终止条件、调解协议的制定、协议的执行、规范文书格式以及案卷的制作等,涵盖了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
强化对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力度。具体而言,要清晰界定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构、行业主管单位、设立调解机构的部门以及市人民调解协会的各自职责,并就质量管理、督促整改、总结评估以及撤销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的具体条件和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06 规定了激励性、保障性措施。
另外,原《北京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规范街乡村居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相关文件》(编号京司发〔2011〕293号)也应当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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