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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青少年知法守法很重要,切莫因小事酿大祸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1
法律知识是年轻人必须掌握的一门学科,部分青少年不了解法律就误入违法的境地。另有一些人因为琐事就发生冲突,造成双方都受损伤,最终没有人得到益处。他们为何不认真考虑一下,只要承认错误,表达歉意并不会有什么难为情!我还目睹过一些人染上毒瘾,无法自拔,导致思维混乱,最终犯下杀人罪行。
见过一桩事例,有个叫李明的学生总爱和别人动手,老师找他谈话,他根本不听,过两天又跟人打起来了。老师多次联系李明的家人,还把家长请到学校,只见他母亲数落了李明几句,李明就对着母亲大吼大叫,还乱挥着手。老师问他:“怎么动同学的拳头呢?”李明表示,自己对他怀有敌意,并且他动手伤害了李明最亲近的伙伴。由此可见,有人是为了他人而与李明的挚友发生冲突。所谓的兄弟情谊,与街头混混的行径又有何不同?不良风气已经渗透到本应文质彬彬的校园之中,暴力行为也因此成为了校园里令人担忧的隐忧和棘手的问题。
李明打人,完全是为了替他的好朋友“讨回公道”。朋友的体面必须保全,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动手打了再说。
我从报上读到过一起涉毒案例,核心内容是周某的人生经历,他只有初中学历,八岁时父母离异,只有继母和三岁弟弟陪他长大,父亲为了养活儿子和妻子经常跑长途,常年忽视他的管教,导致周某误入歧途后无人及时引导。周某在家中常常辱骂继母,欺凌继母带来的三岁孩子,继母对他毫无办法。周某经常不去上学,不完成作业,也不认真读书,总是和朋友们去上网吧。周某表示,他第一次接触毒品是因为看到朋友吸毒,一时兴起。没想到周某一旦染上毒瘾,从此就过上了吸毒者的生活。他为了筹集毒资,就向父亲编造各种理由,声称学校需要交各种费用,从父亲那里骗取钱财。随着毒瘾的加深,钱财渐渐不够开销。他先是变卖家中贵重物品,随后又从事偷摸行径。有一次,他在学校周边抢劫一名学生,手持凶器行凶,最终被警方当场擒获。
案例中的周某其实不该有那种的探求欲,这种探求欲只会损害自身,毫无益处,只有弊端。
因此,法律是个人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需要我们学会运用,同时也要学会驾驭,这样才能够成为真正的明法,遵法,习法的好成员。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2
提及法规,公众应当都十分熟悉。我们日常活动涉及诸多法律事务。可以说,我们身处法治环境之中,正是由于法规的规范作用,才使得我们的生活保持稳定。
我们日常接触的法律种类繁多,比如涉及购买者权益保障、商业主体责任承担、财政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规属于经济法规范畴;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治理等议题的规范属于环境法规领域;而关于伴侣结合、子女抚育、长辈赡养、家庭冲突处理等事务的法律则归于婚姻法规体系之内。
众所周知,饮酒之后禁止驾驶机动车辆,一旦酒后驾车,依照交通法规处理:轻微者将面临两百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会被扣除驾驶资格,乃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部分驾驶员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会故意冲闯交通信号灯,横穿道路,无视交通法规。一些路人当指示灯显示为停止状态时,不顾个人安全,旁若无人般大摇大摆地横穿街道,仿佛马路上只有自己存在,甚至好像自己不是血肉之躯,而是金刚不坏之体。每当这样的行人过马路时,常常让正常行驶的司机紧急刹车!
大家一定要看两旁没车了再走,或是指示灯变绿了再走。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3
日常生活中,交通规则随处可见。有人会违反这些规定,比如我的爷爷和外公,每逢遇到红灯,总会先观察人行道上的信号灯,倘若显示绿灯,便提前通行,这种做法实在令人担忧。相反,我的父母则非常注重交通法规,每次遇到红灯都会主动停步,等到绿灯亮起才横穿马路。今天我要谈谈爸爸值得称赞的行为:
记得上次,我和爸爸妈妈驾车去走亲戚,路上经过一番寒暄,到了亲戚家,大家围坐一起用餐,席间一位亲戚对爸爸说:“侯国良,难得聚齐,来,来一杯红酒助兴!”爸爸听了,连忙摆手解释:“哎呀,我确实不能喝酒,再说开车不能喝酒,喝了酒万一违反交通规则出事故怎么办!”亲戚听了爸爸的这番话,深受触动,十分欣赏:“你真是个遵守规矩的人啊!那我们还是喝点橙汁吧!”父亲同样表达感谢:确实如此!随即我也由忧心忡忡变成了笑容满面,因此当天他并没有饮酒。
这仅仅是一件小事,却暴露出父亲对交通规则非常看重。当时,我听到父亲讲的那番话,就下定了决心,自己今后也要像父亲那样,认真对待交通法规。
同学们,请你们也向你们的父母表达一下:少量饮酒,就会引发意外;大量饮酒,会让你的家人整夜悲伤东莞清溪律师,因为不能“酒后开车”。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4
张兵是同班同学眼中的刺头,倾向肢体冲突,经常因为微不足道的原因就与人发生肢体碰撞。例如女同桌越过了他划定的界限,某个同学走路不小心撞到他的手臂,或者有同学动用了他的书本,他都可能会突然起身,挥出拳头。尽管他的身材并不高大,但他的嗓门却异常洪亮,性情也相当暴躁。一旦被他发现犯错,总会听到他用响亮的声音喊道:“这事儿跟我没关系,是他先动手的!”大家普遍认为他是个爱惹麻烦,难以相处的学生,所以几乎没人愿意跟他来往。老师们觉得他是个冥顽不灵,总惹麻烦的“问题儿童”。而他内心也积攒了许多对同学和老师的不快,每当老师和同学劝告他时,他总是抱怨:“别人也这样,怎么就单说我呢?”
张兵某日性情急躁,因微小琐事与高年级学生发生冲突,对方比他高两个年级,仅几个回合张兵便负伤,面部被划伤,手腕也红肿起来,然而明显处于下风的张兵并未就此停止,反而继续与高年级学生纠缠,多名教师强行将两人分开。张兵并未就此停手,声称一定要找那个学生算账,并且立誓“有仇必报”。我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因此,我把张兵的父亲请了过来。
张兵的父亲前往学校,目睹儿子再次犯错,顿时怒不可遏,脸色阴沉,严厉斥责了儿子,父亲的严厉言辞并未使张兵屈服,反而他对父亲瞪眼以对,于是怒火满腔的父亲对孩子实施拳打脚踢,看着张兵的父亲既痛心又粗暴的处理方法,我明白事情并非这样就能化解。果不其然,张兵高昂着头颅,目光冷淡,他父亲怒气冲冲地离开了学校。离开之际,他丢下这么一句话:“你再不幡然悔悟,就别回来了!”……
一节课结束后,有学生向我反映,张兵手持一把美工刀,声称想要用其割断手腕结束生命。我立刻赶往教室,迅速从他手中拿走了那把美工刀。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5
举轻以明重
阿尔卑斯山脉的瑞士区域有一条风景优美的小河,水流非常迅猛,是鲑鱼每年都要逆流而上,到上游温暖水域繁殖的固定路线。这条河段也吸引了许多垂钓者,他们在此活动,每年对鲑鱼种群造成的破坏,远远超过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为此,瑞士当局在河边竖起一块标牌,用多种语言标注:“严禁在此捕鱼”。但是,事情出现了转折,不可以钓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式捕捞呢?于是就有当地人在水边布设渔网,听说每天都能收获满满。政府却不同意,认为这违反了规定,而捕捞者则据理力争。说你们只禁止钓鱼,没说不能捕鱼啊。争议最终提交到瑞士的法庭,法官认定:禁止钓鱼是为了维护大马哈鱼群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捕捞对大马哈鱼种群的危害远超垂钓,因此全面禁止了所有针对大马哈鱼的捕捞行为。从事捕捞的人还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没有明确记载即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但是,如何才算“明确记载”?是否必须将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素等犯罪各个方面的条文都写清楚才算是“明确记载”?法官是否只能根据这样的法条来审理案件?并非如此!明确的法律条文,能够体现立法者的目的,在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审判原则,这些原则允许法官依据个人对正义的认知以及立法目的的解读来裁决案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构成犯罪,这并非要求人们墨守成规,而是为了防止司法权力的过度扩张。设想一下,如果法律仅仅禁止偷窃行为,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实施掠夺呢?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6
假期期间,我同父亲母亲共同研习了涉及儿童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把网络游戏导致青少年触法的实例当作主要研究内容。
网络虚拟世界沉迷导致青少年触犯法律,我初次听闻这类事件时确实感到十分震惊,因为我本身也喜爱打游戏,略带一些依赖性,真的会招致违法乱纪吗?我是个品行端正的人,怎么可能会那样?怀着诸多疑问,我与父母一同研究了相关事例,确信您听了这些事例和报道后,必定会认同:网络虚拟世界沉迷确实会促使青少年触犯法律!
就让我们一齐来看看相关的案例和说吧!
案例一《富二代抢劫入狱称只想体验游戏中画面》
摘要:
法官向李晓查问作案缘由,他低头应答称沉迷网络游戏。据李晓父亲追忆,事发半年前,李晓陡然着迷于网络游戏,空闲时光全在虚拟世界里消磨。一次偶然,父亲察觉李晓所玩的游戏充斥暴力元素,充斥着搏斗厮杀的场景,显得极为残酷、令人心悸。
李晓的亲属觉得,他实施抢劫并非图谋财物,而是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无法抽身,只想体验游戏里的场景,因此选择了抢夺过路行人。
案例二:游戏高手沉迷“侠盗”变身现实窃贼
摘要:
马长海自诩游戏高手,整天沉迷于玩“侠盗飞车”,在游戏中他操作娴熟,警察很难抓住他。他花光了钱,于是起了坏心思,在现实生活中疯狂偷摩托车,作案达数十起。黑龙江省嫩江县检察院最近依照盗窃罪,批准逮捕了马长海。
科学调查表明,青少年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后果,不仅大脑发育会受阻,还会引起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体内激素分泌异常,导致免疫力下降,容易产生紧张性头痛、焦虑情绪,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此外,网络游戏成瘾还可能诱发青少年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是一个更加令人忧虑的现象。
太惊人了!我猛然回过神来,回想过去一年多时间,起初我沉迷于在网络上玩《摩尔庄园》之类的游戏,后来又和同学们一起玩起了《功夫派》,这款游戏非常刺激,能让人获得成就感,随着等级提升,越觉得自己越强大,当爸爸妈妈察觉到我的学业变得马虎,脾气也变得暴躁时,意识到这与玩游戏脱不了干系。父母在假期期间尝试多种方式帮助我戒除沉迷游戏的坏毛病,建议我浏览博客,我撰写的博客数量居全班之首,许多同学对我的博客留言,我也经常给同学们的博客留言,妈妈给我讲述许多故事,朗读动人的诗歌,陪我一起画画,姚老师称赞我具备写作的才能,父母持续激励我,与我一同游戏,使我感到愉悦,盼望我内心每天都能绽放一朵小红花。大年初三,姚老师告知,我和班级另外两位同学的绘画作品再次获奖了。妈妈表示:“孩子,将你玩游戏时的那份热情,投入到其他任何事情上,都能取得好成绩。”
假期期间,借助父母恰当的教导,我限制了上网时长,不再那么沉迷了,明白了过度依赖的危害性。父母非常疼我,我一定要好好孝顺他们!假如还有其他孩子跟我相似,请务必及时醒悟!爸爸、妈妈、老师、同学们都陪着我们,一起幸福地进步!
我们的心中每一天都会开出一朵小红花!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7
据消息透露,四十七岁的阿根廷女性罗塞拉·迪甘波斯和五十二岁的商业人士卡洛斯解除了婚姻关系,罗塞拉表示,在察觉到丈夫利用她的宠物鹦鹉波佐对她不忠之后,她成功获得了离婚裁决。
罗塞拉透露,差不多一年以前,她察觉到异常情况,因为那只“pozo”开始说些她从未听过的好听话,它还会模仿一个女人的尖利嗓音,发出咯咯的笑声之类。当罗塞拉发现鹦鹉时常叫其他女人的称呼时,她最终认定自己的丈夫不忠。盛怒之下,罗塞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丈夫的巨额资产,并且索要离婚补偿金。
罗塞拉为了赢得诉讼,挑选了鹦鹉“波佐”担当证人角色,目的是揭露她丈夫的不忠行为。这个决定让东莞清溪的律师感到十分意外,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非常意外的是,十四岁的鹦鹉Pozo戴着华丽的头饰,在审判席上提供了证词。它不仅向评审团指认了若干图片中的女性,还用呆滞的语调喊出了她们的名字。这只“波佐”学着卡洛斯的腔调,称呼她们为“美丽的玩偶”。审判官断定,当卡洛斯的配偶不在住所时,他确曾与这些女性在家中幽会,而这些情景都被鹦鹉瞧见了。
法官最终判定罗塞拉在解除婚姻关系一案中获胜,此案经法律界人士说明,是世界法律发展历程中首次有法律准许鹦鹉作为证人出庭且获得有利裁决的案例,人的品格在面临诱惑的场合会显露无疑
完成中学学业后,我得以进入澳大利亚的卡尔古利中学继续深造。在那所学校,我结识了一位格外出色的指导老师,名叫纳维夫·戈德曼。这位教师性格十分坦率,是非观念清晰。他年过四十,态度温和。在他的关照下,我迅速适应了全新的学习氛围。
一顶圣诞帽引发的不快很快就在圣诞节发生了。这个节日备受人们关注,是澳大利亚一年中规模最盛大的庆典。我一直在期盼着,因为打算为高盛准备一份礼物。平日里很难找到合适的理由,但圣诞节期间,几乎没有人会拒绝接受礼物。
最终,我在网上购置了一顶红色的圣诞帽,一件源自中国的手工制品,其上装饰着蜡染花卉与金色饰边。据称,澳大利亚人在平安夜时佩戴圣诞帽入眠。除了获得安稳与温暖,人们还会在翌日从其帽内发现心仪的赠礼。在狂欢节的夜晚,该帽扮演着核心角色。不论你身在何处,都能见到形形色色的红帽,部分顶部镶嵌着璀璨饰物,部分装饰着亮闪闪的金饰,我内心对此挑选的赠品感到十分欣喜。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8
交通规则与我们日常行为紧密相连,也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命安全状况。某日,父亲带我去户外活动,当车辆即将驶近一个交叉路口时,发现那里聚集了大量人群,旁边停放着大量电动自行车,原因是正在进行非机动车违规行为的检查工作。我们的车辆刚抵达交叉路口,立刻被一名志愿者拦下,父亲感到十分诧异,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那位志愿者用手指着我说,电动自行车不允许载人。父亲觉得十分不解,问道:你难道不清楚,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带一个十二岁以下的孩童吗?那名志愿者一时呆住,随即一位交警走了过来,交警对志愿者表示:十二岁以下的孩童确实可以带。志愿者显得十分尴尬,连连说道:抱歉抱歉。
父亲露出笑容,说道:不是这样的,都怪现在的小孩身形过高,你们也是出于好意。我这才明白原来非机动车只能载一名12岁以下的小孩,等我年满12岁就只有乘坐公交车了。后来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骑车带人的风险,因为自行车的承重有限,制动效果不佳,载人后操控难度增加,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容易引发事故。我了解到年满十二岁后可以自行骑自行车了,因此看来需要尽早开始学习骑自行车了。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9
我的双亲一经得知我的打算,立刻从家里为我安排了邮寄的物品,并且寄送过来。在澳洲,这些物件的价格比在中国高出许多倍。从学校的名册信息到戈德曼的住址,他将圣诞用的帽子直接递交到了邮局。
过了圣诞节,廉署的车辆在学校门口突然停了下来。
他们在此处有何目的?在打探哪些人?此事已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没过多久,有位消息渠道通畅的学生透露:“他们即将进驻高盛。”我的同窗也直言不讳地告知我:“她正因贪赃枉法而接受审查。”
这个消息让我非常震惊。高曼是一位多么优秀的教师啊,他怎么会收受贿赂呢。我感到十分不解,校长面无表情地把我叫了出去。我紧张地进入了校长的办公室,发现两个警察正等候在那里。
我费了很大劲才意识到戈尔曼的贿赂风波牵扯到我,我变成了廉政公署的“贪污重点对象”。当初,澳大利亚政府明确指出,为了防止学生遭遇不公待遇,教师收受学生的馈赠不能超过5澳元,而且必须退还等值的物品。高盛不仅收下了这顶价值25澳元的圣诞帽子,还什么都没给我作为补偿。这种行为明显构成贿赂,绝对是贿赂。
警察详细说明情况。我内心焦躁,险些落泪。我多次向他们说明:那顶圣诞装饰品在中国只需26元。而且,我寄送时戈德曼并不知情,她事先完全不了解。
“好吧!也许她真的不知道。一个警察低声说。
戈德曼刚结束休假,碰巧,在他前往南方与家人共度圣诞期间,通过一番细致的查证,他意外收到了一份馈赠,那时他还懵懂不知这份厚礼究竟蕴含多少珍贵。
警察找到了她,她解释说:“今天下课后我要和那个学生谈谈。”
她看着站在一旁的我,认真地说:“我要付给你25澳元。”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10
法律制度涵盖法规体系与规则框架,其内涵包含三个层面:首先涉及法规体系与规则框架本身;其次指状态层面的法制,涵盖立法活动、执法行为、司法审判、公民守法和法律监督,亦包含法律普及教育;再次强调“依法行事”的基本准则,即“法规健全、法规必遵、违法严惩”。然而当前新闻报道中违法犯罪案例频现,个人仍需谨慎行事为宜
清晨时分,我前往学校,途中需要穿过一条马路,路上总能看到有人无视红灯,今天的情况同样如此。我身旁站着一位面容清秀的小女孩,另一侧是一位神采奕奕的家长,正牵着一个小男孩。家长显得十分心急,她先瞅了瞅红灯,又望了望马路,确认没有车辆后,便牵着孩子闯了红灯,小孩却表示:“妈妈,老师教导我们要‘红灯停,绿灯行’,我们绝不能破坏交通法规!””我还以为大人会听从劝告,没想到……“你担忧什么?车辆马上就要穿过马路了!”那位原本神采奕奕的女士在开口时眉头紧锁,如同巫婆般,跟先前判若两样。“再说你差不多要迟到了!那个孩子的脸已经涨得有点发暗了,表示:“还是依照交通规则的好……”,但最终,孩子还是在家长的带领下冲过了红灯……紧接着,有车子猛地开了过来!吱——司机及时踩了刹车才避免相撞,几乎就撞上了,“你们在干什么,现在是红灯你们也敢过!不要命了!”司机怒气冲冲地吼了一嗓子然后离开了。而旁边的小女孩则乖乖地等待绿灯亮起。
那天发生的事情之后,我最终下了决心,从今往后立下誓言,绝不再横穿马路了……一想到这里,我就躺在床上进入了梦乡……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11
今天,我在书本上阅读了《 别让人民币再受伤害》一文清溪镇律师,文中的一元纸币这样讲述自己的经历:清晨还在钱袋里休憩,不知不觉和几个同伴被放置在一只圆胖的手掌上,哎哟……你用力那么猛做什么呀?我都快被揉坏了!我拼命扭动,大声呼救,可怜我平整的表面立刻变得褶皱不堪。小主人的脚步渐渐慢了下来,我知道外出的时候到了,我焦急地移动我那“脆弱”的身体,盼望小主人能把我送出去,可是小主人仿佛没有注意到,拿走了我的同伴,它们一张张被送到了外面,有的落入了豆汁商人的囊中,有的到了卖麸皮的人手里,有的进了玩具摊的收款箱里……唯独我,依然被小主人牢牢握在他那越来越脏的掌心,不知过了多久,小主人终于松开了手,我扭曲的形态慢慢被抚平,一阵沙沙声过后我舒展的眉宇立刻又蹙紧了,哎呀!痛感袭来,我的面庞遭主人用圆珠笔刻下了“英俊的飞行器”,片刻之间我被他揉捏成了一架飞行器,在他兴奋的呼喊声中我只好漫无目的地忽上忽下地飘荡……最终他意兴阑珊,将我随手塞进了他的背包,哎呀!橡皮泥、纸片、玻璃弹珠、水彩笔全都胡乱地堆叠在同一个角落呢!我的运气太差了,在小主人的书包里经历了一整天折腾,现在破损得非常严重,看着身上到处都是的伤口,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暗暗希望这位“帅哥“能快点把我交给有爱心的人……
读了这篇文章,我的脸颊感觉有些发烫,心里不禁想起,自己过去也曾把外婆赠予的一张红色百元纸币,折成船的形状,让它漂浮在湖面上,任其在水里打湿全身,最后再把它捡起来放在阳光下晾晒……
通过阅读其他书籍,我有了新的认识,人民币堪称“国家门面”,有意识地保护人民币,维护其威严,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任务。每年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四日是关注人民币的推广时期。依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若故意破坏人民币,公安机关将发出告诫,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金。
现在我不但自己要保护人民币,而且还要告诉同学们这样做。
我身边的法制小故事12
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笔下的《射雕英雄传》里,有个这样的场面。铁掌帮首领裘千仞作孽无数,最终被几位顶尖武林人士困在华山之巅,眼看就要受到严惩了。危急关头,他忽然抛出一个辩题。你们今日要对我动手,说我罪大恶极,可作审判的你们,难道就从未有过犯死罪的行为吗?倘若有过,你们还有资格审判我吗?因此那些道义之士顿时都愣住了。
先前论述的都是涉事裁判者的经历,此番探讨的却是执裁者的境遇。西方法律中有这样的原则:任何个体不得充当自身案件的审判者。其意指裁判者须坚守中立立场,不与任何一方存在利益牵连。归根结底,核心在于裁判者的身份定位。
我国境内,评判是非的人选五花八门,既有偶然经过的普通人,也有村落中负责宗教事务的巫师,甚至包括寺庙里的神像……这些人都有可能被请来充当调解者。通常情况下,最普遍的做法是请家族里德行高尚的长者出面裁决——大家都不希望招惹到官方机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层面的审判者往往要维护国家利益。他们为此有时会罔顾普通百姓的实际困难。
有一个真实事件,涉及两名年轻女性,她们因被误导而卷入毒品交易,最终被执法部门拘捕,法院的最终裁决是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无需缓期,事后众多法律界人士,包括一些司法人员,以及部分知识分子和执法人员,在公开场合表现出强烈的情感波动,他们评价这两位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子缺乏判断力,并且对她们的命运表示深深的惋惜。然而,从他们那不容置疑的决定中,我们找不到任何他们觉得“遗憾”的痕迹,依照我国法律条文。若运输超过法定限额,可处以三种刑罚,分别为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以及死刑。死刑包含死缓和即刻处决两种方式,但这几个富有同情心的审判者,却直接判处死罪即刻执行。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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