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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线上开会后发病离世家属不满结果申诉引关注

时间:2025-08-25 21:2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见习记者 安圣琦

8月21日,河北的王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情况,称其哥哥5月21日晚在浙江杭州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经过紧急救治,次日早晨还是没能活过来。王女士透露,哥哥从早上6点就开始干活,一直忙到深夜,发病前还在参加线上会议,她猜测哥哥的离世可能与过度劳累、身体耗损有关系。不过当地的人社部门没有把这件事认定为工伤。王女士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服气,目前已经递交了申诉材料。

王先生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员工线上开会后发病离世

王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其兄王先生系温州市黄杨便民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于2019年加入该单位清溪镇律师,该单位主要承接外卖派送等相关业务。出事前,王先生担任公司杭州萧山区区域负责人,主管骑手招聘调配及人员管理等事务。他经常不分场合处理公务,在家中、住处甚至卫生间都可能使用电脑或手机办公。

王女士表示,今年5月21日那天,哥哥去了同事家里用餐,顺便谈了些工作上的事情。到了当天晚上8点钟,哥哥在同事家里参与了一场线上会议,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31分才结束。紧接着在晚上11点37分,同事发现他突然身体不适,于是立刻报了警并且拨打了急救电话。5月22日零点左右,家里人收到了医院方面的通知,说王先生经过紧急救治还是没能挽回生命。22日当天傍晚家眷抵达医疗场所,专业人士向王先生的亲属说明逝者生命终结源于“呼吸及心跳突然中止”,同时推测此状况或与身体承受过重负担存在关联。

王先生的同事邓先生目睹了王先生的病情发生。邓先生向记者透露,当夜十一点三十一分,王先生离开了线上会议,随后和周围的同事一起用餐。用餐过程中,王先生突然失去意识倒在地上,到了十一点三十七分,有同事联系了120急救中心。

王先生的同行李先生透露,今年二月王先生调往杭州,进入新的工作范围,任务量明显增加。王先生每周负责一天值班,工作时段从早上六点持续到晚上十二点,有时会持续到更晚时段。

人社部门未认定工伤

王女士向人说明,哥哥是家中老大,除了她这个妹妹,家里还有一个年纪尚小的弟弟,父母主要靠种地谋生。哥哥性格活泼,喜欢说话也爱笑,因为工作常常很忙,所以每次和家人通电话时总是说要点明了事由就快点结束,不然就先挂断去忙工作。哥哥出事之后,她母亲一听到这个消息就立刻昏倒了。

王女士讲明,事情发生后公司领导见了家属,不承认哥哥是上班时死的,只说是体恤,愿赔9万多块钱。不过家属对这说法不中意,把资料送到区里的人社部门,想要求定成工伤。

家属向同事询问工作时间(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向媒体展示了人社局8月14日下发的通知书,该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以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宣布王先生离世的情况不予认定为工伤。“人社局方面的解释是,我哥哥离世发生在会议结束后,并非工作期间,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王女士提及,她于8月20日已经进行了申诉,并且重新向萧山区人社局递交了必要文件,萧山区人社局承诺在9月4日之前反馈处理情况。

8月21日东莞清溪律师,记者就王先生工伤认定事宜联系了萧山区人社局,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答复说,仅有直系亲属以及事故相关单位才有权了解工伤处理进展。

记者就这一情况拨通温州市黄杨便民服务有限公司电话,公司负责人回应称,事发当时本人不在现场,对相关情形并不清楚,该事件现已转交政府相关单位及东莞清溪律师负责跟进。

东莞清溪律师:家属可进行抗辩

河南泽槿东莞清溪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如果王先生在11点31分离开会议后,已经不再处理工作事务,那么突然生病的情况,或许会被判定不在工作时间之内。不过,假如用餐是因为会议时间延长而形成的必要延续,那么家属就有理由主张,那个时刻仍然属于与工作关联的合理时段。假设餐饮活动与先前的工作磋商有密切联系,比如持续讨论业务内容,并且事后宴饮是工作上的常规做法,家属可以援引“工作范畴不仅限于固定办公地点,同时涵盖与工作关联的合理扩展范围”来提出异议。倘若王先生的家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离世状况与过度劳动引发的身体过度消耗有直接因果关系,例如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作相关的记录等,即便在用餐期间存在分歧,也能增强认定其情形属于“视同工伤”的正当性。

付建同时指出,国家规定工人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企业必须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若企业因业务需求需要延长工时,应与工会和员工协商一致,通常每日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时,必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每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倘若王先生供职的企业持续迫使其违背既定工时规范,于未获合法延工许可的状况下,施以持久且繁重的劳动任务,致使他身体承受不住而离世,那么该企业的作为即含有违规性质,此情形亦可作为判定工伤的参考凭证。即便王先生是在公司聚会散场之际逝世,只要其承受的工作负荷与时长已造成极度疲惫而亡,依然存在判定为工亡的合理空间。

(文中王女士、王先生、邓先生、李先生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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