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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17岁混社会,周某伙同他人犯下累累罪行,最高法公布裁定书

时间:2025-10-07 21: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十七岁踏入社会,二十二岁单独或结伴先后侵犯多名未成年少女,二十三岁组建“团体”,由团体头目指挥,强迫、诱惑、欺骗未成年女孩加入“女子组织”,凭借组织力量和威望对成员实施强制或恐吓。

2018年底到2020年8月这期间,周某凭借“热心社团”微信群,联合组织内其他人,诱导、唆使、蒙骗、强迫许多青少年有计划地进行了强奸案9起,寻衅滋事案36起,盗窃案34起,还参与了聚众斗殴、勒索钱财、故意伤害等多项违法事件,导致2人受轻伤、8人受轻微伤,有百余名未成年人被拉入社团后遭到利用和伤害。

9月16日,相关人员透露,最高审判机关最近发布了一份刑事裁定文件,确认广东省高级审判机构对被告者周某策划、主持黑社会团体行为的认定,以及实施性侵、惹是生非、盗窃、带头斗殴、强迫猥亵、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等罪行的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同时取消其政治权利,终生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判决书表明,周某是黑社会性质团体的策划者与掌权人,二零二一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该案,对周某实施多项罪名合并惩处,决定给予其死刑处罚。宣判之后,周某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确认原判决有效,并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核准。

彼时,那位1995年7月出生、罪大恶极的头目,年纪尚轻,仅有26岁。

伙同他人创建团伙微信群

以“社团”老大发号施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清楚,2012年,当时17岁的广东人周某就联合一些人在广州市增城区惹事生非,从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用暴力、强迫等手法侵犯多个未成年女孩,专门针对青少年制造麻烦,不停增添打架斗殴的坏名声。

2018年岁末,周某当时二十三岁,与数人共同搭建起一个团伙性质的微信群,后来将其名称更改为“热心社团”。众多未成年的个体相继加入了这个“热心社团”。周某以社团头目的身份下达指令,要求所有成员必须保持团结,一旦遭遇欺凌便可在微信群中寻求帮助,并且多次策划组织成员进行斗殴活动,借此方式来稳固人心。“热心社团”微信群的形成,意味着以周某为核心的较为稳固的犯罪团伙正式确立。

二零一九年,为了扩充团队规模,强化对年轻女性的管理,周某建立了“热心团体”女性微信群,强迫、诱导、欺骗年幼女性参与其中。

这个团体架构稳固,成员数量庞大,设有清晰的等级制度,责任划分明确。该团体鼓吹用暴力对抗暴力,经常以“替朋友出头”的名义,采取暴力手段处理青少年之间的纠纷。为了培养和操控成员,维持团体运作,该团体要求新加入者必须支付500到1000元不等的入会费,或者宴请、递烟给核心人物,或者带着未成年女性与被告周某发生性关系。

2018年末至2020年8月期间,该团体意图巩固其主导地位,伪造非法的威信,企图获取经济收益,从事不法行为,对广州市增城区的青少年们进行欺凌和伤害。周某利用那个所谓的“热心社团”微信群,联合社团内的其他人,鼓动、诱惑、蒙蔽、强迫许多未成年学生有计划地施行强奸案9起,惹是生非事件36起,偷窃行为34起,以及结伴斗殴、勒索钱财、故意损害他人身体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导致2人受轻伤、8人受轻微伤害,被拉入社团后遭利用和受害的未成年学生数量超过一百人。一些年轻人由于畏惧周某的蛮横行径,又害怕遭到报复殴打,因而无法、也不敢离开所谓的“团体”,结果导致他们辍学;不少未成年的孩子,在遭受欺凌、性侵等违法行为后,不敢向有关部门反映、揭发;那些遭遇性侵的未成年女孩,表现出焦虑、沮丧等心理问题。

恶行累累:

参与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

判决文书表明,周某加入了有组织犯罪团伙所进行的强行发生性关系、故意挑衅、非法占有、违背意愿触摸、索要财物、蓄意伤害等行为。

强奸案件数量惊人,仅2019年七月至十月间就发生七起。2019年八九月期间,被告周某指使“热心社团”成员殴打被害人温某,温某当时十二岁。周某随后引诱并强迫温某加入该社团女团。尽管周某明知温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将其带到组织成员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住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二零一九年十月,被告者周某召集同伙对受害者宋某(女性,当时十三岁)实施暴力,诱骗并强迫宋某加入“热心社团”女子团体。同月二十日,周某清楚宋某未满十四周岁,还是将她带到广州市增城区某住所,使其醉酒后进行性侵犯。

在2017年和2018年期间清溪镇律师,也就是那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之前,被告人周某曾四次侵犯四名年龄在十三岁到十五岁之间的女性,手段是强奸。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多次召集并指挥多名组织人员,煽动并借助“热心社团”的部分未成年成员,以本人及社团成员与他人存在矛盾为由,故意制造事端,夸大事态,并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尤其针对当地学生等青少年群体,还将“热心社团”中女成员欺凌他人的视频上传至微信群,累计完成寻衅滋事36次,造成多人受伤。

周某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方面也参与其中,2019年下半年,由于“热心社团”的成员受到他人欺凌和殴打,周某先后三次召集王某、彭某以及多名未成年“热心社团”成员,他们手持刀具前往广州市增城区与人对峙,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此外,周某还伙同他人,索取多名少年保护费。

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主犯被核准死刑

最高法院认定,周某组建了成员众多、核心人员稳定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系统性地运用不法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具备资助团伙运作的财力,借助暴力胁迫等伎俩,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作恶多端,欺凌百姓,横行乡里,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造成非法支配或重大势力,严重扰乱了经济及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

周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脑,需对其领导的该组织犯下的所有罪行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次共同犯罪中,周某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是首要分子,应对其策划、指挥及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周某伙同他人作案十三回,性侵了十名未满十八岁的女孩,其中五个是幼女,另外四人被多人轮奸七次,其作案动机十分低下,犯罪行为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和犯下的罪行都极为严重;周某还指使、支配未成年人去偷东西,这种行为情节严重,他还多次挑起事端,导致多人受轻伤和轻微伤,这些行为都应该依照法律进行严惩。

总而言之,二审裁决确认的事实明确,依据确凿,充分,判决罪名无误,处罚均衡合理。审理流程合规。2024年6月30日,根据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即对周某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剥夺五年政治权利,同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强奸行为判处死刑,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对其寻衅滋事行为判处八年有期徒刑东莞清溪律师,并处以三万元罚金;对其盗窃行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十四万元罚金;对其聚众斗殴行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对其强制猥亵行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对其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三千元罚金;对其敲诈勒索行为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元罚金;对其故意伤害行为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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