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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1、申请回避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的主体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6、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11、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


  当事人。


  1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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