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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高效化解买卖合同纠纷,宠物店与沈

时间:2026-03-14 12: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中新网江苏新闻于3月13日进行报道(记者为赵雨秋、吴经纬),近日期间,新沂市人民法院的窑湾法庭,高效率地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在法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立刻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实现了一次有效且实质的解纷,达成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样良好的效果。

有一家宠物店清溪镇律师,和沈某签订了一份名为《购买猫犬粮合同》的协议,协议之中约定,沈某要向这家宠物店领养一只宠物猫,而且每个月都得购买指定品牌的猫粮,合同的期限是两年。后来,宠物店因为沈某没有足额支付猫粮款,就把这件事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被受理之后,法官察觉到这个案子事实是明确的,并且证据是充分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清晰的,争议金额是不大的,有着调解的良好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以后当庭展开调解。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当事人情绪处于对立状态,法官耐心地去安抚双方的情绪,借助沟通询问来掌握当事人的需求,了解宠物店存在诉累以及沈某没有经济能力等情况,及时宣告休庭,采用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的庭下调解模式。

法官借助“背对背”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使得彼此将心比心,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为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当事人时间精力成本,法官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提醒、督促沈某及时履行债务,向其释明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最终,案款于当日履行完毕,该纠纷在判前执前得到彻底有效化解。

该起纠纷的承办法官称,针对此纠纷采用 “庭下调解 + 即时履行” 这种 “一步到位” 的解纷方式,这种方式能并存法律的刚性和温度,并且凭借 “事心双解” 的实际成果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东莞清溪律师,还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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