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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车撞掉了30万元

时间:2017-03-03  【转载】

如果说电动车撞击比汽车危害更大,很多人可能不相信,近日,昆山法院审理的一起两电动车相撞的惨剧就让酒后驾驶电动车的阿光悔恨不已,甚至要花数十万元为这次事故买单。


  2016年5月18日晚上八点左右,阿光和朋友在饭店喝完酒之后头昏眼花,朋友劝他打车回家,但他自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无关紧要,摇摇晃晃地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为了方便,他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由于光线不好,根本没看到迎面来车。万万没想到,突然此时迎面驶来一辆电动车,说时迟那时快,两车发生猛烈撞击。两人都倒地受伤,被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酒醒后的阿光才知道自己酿下大祸。将对面行使的电动车主撞致颅脑外伤后遗留中度精神障碍,甚至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被评为六级伤残;外伤性癫痫评为九级伤残。经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被告阿光,原告阿贵负次要责任。可悲的是,阿光驾驶的电动车并非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所有的赔偿都要自己掏腰包,后该车主将阿光诉至昆山法院,要求赔偿。


  法官结合事发时原被告驾驶的车辆均系非机动车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负30%的责任。查明事实之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30万元。阿光在法院宣判后万分痛苦,当场悔恨叹息,表示自己以后绝不会再酒后驾驶任何车辆。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事故双方均是电动车,一没有汽车相对比较安全的外部保护和灵活的制动装置、二没有保险保障赔偿项目由个人负担,最终人身受到巨大伤害,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确强制禁止非机动车的酒驾行为,但是为了生命安全也要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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