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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效力如何确认?

时间:2017-03-30  【转载】

1、确认机关:仲裁委员会和法院;


2、管辖:(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2)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为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法院;(3)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确认: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法院;


3、法院确认优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4、异议的时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由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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