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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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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撒酒疯 打完服务员打民警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不过巴东这三名80后胆儿也忒大了吧,不仅酒后怒砸宾馆前台,殴打服务员,而且跟办案民警“撒酒疯”,辱骂、殴打民警致轻伤。
近日,王某、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11月19日凌晨,王某、彭某、谭某酒后在某宾馆大厅前台登记住宿时,王某借口宾馆收费过高,将宾馆吧台上的花盆、指示牌等物品砸坏,并伙同彭某、谭某对前台服务员任某、向某实施殴打,随后三人离开现场。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杨某、协警卢某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并发现正在公路上游荡的王某等三人,民警在表明身份后要求三人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三人便对杨某、卢某进行辱骂、抓扯、踢打,致使杨某面部、腿部,卢某左食指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任某、向某、杨某、卢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彭某与任某、向某、杨某、卢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任某等四人对王某和彭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另查明,2013年8月1日谭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彭某、谭某酒后滋事,以强凌弱,随意辱骂、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彭某、谭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彭某、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谭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王某、彭某、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共同犯罪中,三人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谭某罪责相对较轻,可适当从轻处罚。王某、彭某、谭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对其科以刑罚。王某、彭某、谭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