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清溪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人才招聘
民事案例
企业位置
公司有以下原因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