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清溪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qingxilsh.com 清溪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老母亲生活困难 三子女被诉法堂
时间:2017-07-25 【转载】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甲、刘乙、刘丙自2016年9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杨老太赡养费300元。
原告杨老太与其丈夫共生育三个子女,即本案三被告,其丈夫于1998年6月去世。自2014年8月原告因居住的房屋拆迁,暂时租房居住。原告目前每月收入为:抚恤金、老人补贴合计500元。近年来,原告身体不好,两次住院,原告的收入已不能维持其正常生活。原告与被告因赡养发生纠纷,故诉讼来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每个子女均有赡养的义务,原告每月收入500元左右,不足于维持其的基本生活,三被告应支付原告赡养费,关于赡养费的数额,可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参照2015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法院酌定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300元。